1.照明电器产品CCC强制性认证规则 2002年和2007年国家认监委公布的《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 》中,有六种量大面广的常规产品被纳入照明电器产品CCC 强制性认证范围:固定式灯具、可移式灯具、嵌入式灯具、 荧光灯电感镇流器、荧光灯电子镇流器、放电灯电感镇流器。找众联集团&中测通。

2. CCC认证的照明灯具附件标准
(1)荧光灯电子镇流器安全要求GB19510.4-2009 (2010年12月1日实施,取代2004版)
(2)荧光灯电感镇流器安全要求GB19510.9- 2009 (2010年12月1日实施,取代2004版)
(3) HID放电灯电感镇流器安全要求GB19510.10-2009(2010年12月1 日实施,取代2004版)
3. 旧传统灯具标准: 1) GB 7000.10-1999《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 (包括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和水族箱灯具 ) 2) GB 7000.12-1999《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 (包括地面嵌入式灯具 ) 3) GB 7000.11-1999《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4. 更新的传统灯具标准及对应旧标准:
1) 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2009年1月1日实施,取代GB 7000.1-2002)
2) GB 7000.201-2008《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 (2010年2月1实施日 ,取代GB 7000.10-1999 )
3) GB 7000.202-2008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 (2010年2月1日实施,取代GB 7000.12-1999)
4) GB 7000.204-2008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 (2010年2月1日实施,取代GB 7000.11-1999)
5.新增CCC认证的传统灯具国家安全标准:
1) GB 7000.211-2008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 (2010年2月1日实施,从原固定式灯具标准分离出来)
2) GB 7000.212-2008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2010年2月1日实施,从原固定式灯具标准中分离出来)
3) GB 7000.213-2008 《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地面嵌入式灯具 》 (2010年2月1日实施,从原嵌入式灯具标准中分离出来)
6. 对于用LED作光源的灯具,上述最新标准适用,同时需符合:
1) IECEE有关LED灯具的CTL决议: --IEC60825 《激光安全 》或IEC62471(GB/T21045 )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 防触电补充规定.
2) 有关部件的标准: -- GB24819-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 》
-- GB19510.14-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安全要求 》 -- GB19651.3-2009 《杂类灯座 第2-2部分 LED模块用 连接器的安全要求 》
二.有关LED灯具的CTL决议
1. IEC60825 《激光安全 》与CTL第43次会议的 No.003106和No.006106决议 :
(1)classI的(相当于指示信号和常规的LED)可以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用于照明
(2)灯具采用class2和class3A的LED时在正常使用时,人 眼不能直接看到LED,并且作为防止LED直射人眼的部件(例如盖子、光学透镜等)是不能徒手移动的,在 这些部件的显眼位置应有警告语。透过光学透镜或反射后的光强应不高于classI的水平。
(3)属于class3b和class4的LED决不能用于灯具中。
(4)对LED的光强级别无法判断时,应按IEC60825-1进行检测、判断。
2. LED灯具防触电要求的CTL第43次会议No.089106决议:
(1)如果供应LED的电压高于SELV,即使不可更换,也必须做到用通用工具不能打开光源腔。或者打开光源腔后,能触及的带电体起码具有基本绝缘。
(2)作为一个独立的LED模块,无论用接线端子还是连接器与灯具内部电路连接,作为可替换光源,在光源脱离条件下应看得见,并且GB7000.1标准中8.2.1要求仍适用。
下工作的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 •—采用250V以下直流或1 000 V以下50 Hz或60 Hz交流电源的自镇流LED模块。
二)定义
1. LED模块 LED module 一种组合式照明光源装置。除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LEDs)外,还可进一步包括其他元件,例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元件,但不包括控制装置。
2.内装式LED模块:可替换的LED模块,需安 装在灯具、外壳等装置内部来进行特殊的保护措施。
3.整体式LED模块:一般设计成灯具的一个不可替换的部件的LED模块。
4.独立式LED模块:可独立于灯具等外部分开安装或放置的LED模块。根据其分类和标志,必需具有所有涉及安全的保护措施。
5.自镇流LED模块:设计为直接连接到供电电源的LED模块
1.一般要求: 其设计和结构使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对使用者或周围 环境造成危害。
2.试验说明 :
1)本标准所述试验均为型式试验。
2)各项试验均应在10℃~3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但另有规定时除外。
3) 如果一个模块的光输出已发生易察觉的变化 (50%),则该模块不应用于做进一步的试验。
4)对于给在SELV下工作的LED模块供电的独立式电子控制装置,还应符合GB 19510.14-2009 附录I中的要求。
三) 标志
1)标在内装式或独立式模块上的 强制性标志: 来源标志;额定输入电源 标称功率;tc值。
2)其它强制性标志可标在说明书上。
3)整体式模块上不要求有标志,但7.1的a)~g)的内容应在制造商的技术文件中给出。
4)符合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