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50430认证
GB/T50430认证 建筑行业认证 ISO建筑施工质量体系认证
2023-05-29  浏览:4

GB/T50430认证|建筑行业认证|ISO建筑施工质量体系认证

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控制,对公司承揽工程的检验试验管理,保证施工检查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公司承揽工程的检验试验管理。

3.职责

3.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项目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3.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3.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按此制度的要求落实施工质量检查工作

4、工作程序

分定期检验和日常检验:

定期检验: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日常检验:质量检查人员对日常的施工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检查范围,工序检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检查。

4.1工程技术部每季度对所属项目部进行1次定期质量大检查,由公司组织检查小组,检查前进行策划并下发通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下发通报。项目部根据需要可以开展不定期检查及季节性检查。

4.2项目部每月进行2-3次定期质量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小组,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记录。

4.3项目经理每天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4.4项目质检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适时巡查,及时纠偏,确程能力,并形成检查记录。

4.5班组之间在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相关手续,确保工序质量。

4.6项目部定期检查时,对工程实物质量、工程资料、管理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视主题确定检查内容。

4.7项目部日常检查时,主要对工程实物质量、施工组织、工艺流程、工序质量等进行检查。

4.8 项目部组织的各类检查以实测为主,目测为辅,并检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4.9班组之间的自检、互检、交接检为全数实测。

4.10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性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时,检查组(人)开具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受检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检查人进行验证。

4.11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检查组(人)有权开具停工整改单,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12凡在检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检查时,检查组(人)有权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13进货检验和试验

4.13.1所有进场物资均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或试验;

4.13.2未经检验或试验合格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委加工配制件等)不准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紧急放行情况除外);

4.13.3顾客提供的物资,开箱时也应做好开箱验证记录和签证;

4.13.4如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而放行时,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并应对该物资做性标识,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习惯称为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授权人为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13.5进货检验和试验,主要包括:

<1>供方质量文件

<2>物资外观检查

<3>有规定时抽样检验和试验。

4.13.6检验或试验合格后均应办理检查验收签证;

4.13.7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装。

4.14过程检验和试验

4.14.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编制质量检验的有关要求(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其中有关顾客、监理方面的内容,应取得顾客或其代理人的认可同意。

4.14.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

4.14.3建筑材料检验和试验由项目部委托外部实验室负责实施;

4.14.4外委检验、试验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外委委托,并负责将试验结果送达有关验证单位;

4.14.5在所要求的分项或分段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试验报告未收到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14.6如应施工急需来不及在检验试验报告完成前就要转入下道工序,则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习惯称例外放行),并应在相应的产品上做出明确的标识,做好记录;

4.14.7例外放行,需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4.15*终检验和试验

*终检验和试验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门、项目部根据顾客安排与监理、设计单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技术部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4.16检验试验人员

从事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取得认可的证书。

4.17检验试验记录

4.17.1检验和试验记录是证明采购物资、在建工程、在制产品和*终产品(或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或签证;

4.17.2过程检验试验记录按工程行业要求的验收记录表格执行;

4.17.3*终检验和试验记录(即分部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记录;

4.17.4检验试验记录内容应完整,且真实可靠,并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17.3检验试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字或使用打印机打印。

4.18不合格

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质量管理检査、分析、评价和改进管理制度》规定处置。

4.19监督检查

检验和试验控制,由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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