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环认证需要企业自己提供哪些材料
十环认证需要企业自己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企业资质与基本信息: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与申请书企业名称、法人一致,并通过工商局当年年检)。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部分情况下可能要求提供)。
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商标注册类别应与申请认证产品一致;若注册人名称与申请企业名称不符,需提供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说明性文件;若商标尚处于受理、公告阶段,需提供商标局受理证明,并出具承担商标责任的承诺书)。
环保相关文件:
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必须由通过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报告时间为申请认证前一年之内。废水至少监测pH、COD、BOD、SS、石油类等常规性指标,洗涤剂类则加测LAS一项指标,水性涂料类加测色度一项指标,有磷化工艺的冰箱等生产企业加测PO4一项指标;锅炉废气至少监测SO2、烟尘、林格曼黑度三项指标;噪声则不少于厂界东、西、南、北四个测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需交环保局批准)。
“三同时”验收报告及批复(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验收报告)。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件及该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体系需运行三个月以上)。
产品与质量文件:
产品执行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执行国标可不必提供,企业标准必须经过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
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需由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认可且通过计量认证的产品检验机构出具,报告时间为一年内,报告内容及检测指标应与产品执行的标准相符,并合格;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提供3C证书;国家免检产品可不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免检证书)。
申请认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即可,需注明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艺相近只需提供一份)。
其他辅助材料:
企业组织结构图。
厂区平面图(简图)。
生产许可证(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中规定的行业需提交)。
境外产品在国内无生产企业的自我声明(由国内代理商确认并加盖公章,若适用)。
合格供应商名录(包括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检测报告等)。
申请认证产品产量统计表(至少连续六个月,若适用)。
回收体系建设相关材料(对于电子、家电等产品,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回收机制,提供旧产品回收渠道信息,如官网公布的回收网点列表、与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碳足迹核算报告(部分高耗能产品类别需提交,说明产品从原料到废弃阶段的碳排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