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2025-07-26  浏览:0

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指专利权被授予后,权利人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的边界,其核心在于界定专利权的效力所及的技术领域和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专利保护范围因专利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1.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64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 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核心文件,需明确记载技术方案的关键特征(如结构、步骤、参数等)。
  • 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辅助理解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或模糊表述,但不得扩大或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2. 保护范围确定原则

  • 全面覆盖原则:若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则构成侵权。
    • 示例:专利权利要求为“一种包含A、B、C三部分的装置”,若侵权产品仅包含A、B,则不侵权;若包含A、B、C,则侵权。
  • 等同原则:即使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但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仍视为侵权。
    • 示例:专利中用“螺丝固定”,侵权产品用“螺栓固定”,若功能效果相同,则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3. 排除范围

  • 现有技术:申请日前已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 功能性限定:若权利要求仅以功能或效果描述技术特征(如“具有加热功能”),需结合说明书及附图明确其具体实现方式,否则保护范围可能被限制。
  • 捐献原则:若说明书或附图中公开了技术方案,但权利要求中未纳入,则该部分内容视为“捐献”给公众,不受保护。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1.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64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 核心要素: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设计。
  • 排除要素:功能设计(如螺丝的螺纹结构)、仅起标识作用的图案(如商标)等。

2. 保护范围确定原则

  • 整体观察原则:以普通消费者的视角,对授权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设计进行整体比对,而非分解局部特征。
  • 综合判断原则:结合产品的用途、使用场景、设计空间等因素,判断两者是否构成“相近似”。
    • 示例:两款手机外观仅在按键布局上略有差异,但整体形状、色彩搭配高度相似,可能构成侵权。

3. 排除范围

  • 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仅保护授权产品及其相近种类产品(如汽车与玩具汽车可能不属相近种类)。
  • 现有设计:申请日前已公开的外观设计内容不受保护。
  • 功能性设计:若设计仅由功能决定(如水管接口形状),则不受保护。

三、专利保护范围的特殊情形

1. 专利权无效宣告后的保护范围变化
若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保护范围以剩余有效的权利要求为准;若全部无效,则专利权自始不存在。

2.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的保护终止
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自2021年6月1日起为15年),期限届满后,技术方案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自由使用。

3. 专利权的地域性
专利保护范围仅限于授予专利权的国家或地区境内,需通过国际专利申请(如PCT)或单独向各国申请以获得跨国保护。

四、实务建议

  1. 权利要求撰写
    • 发明/实用新型:明确技术特征,避免模糊表述;合理使用上位概念(如“金属”而非“铁”)以扩大保护范围。
    • 外观设计:提供多角度视图,清晰展示设计要点;避免混入功能设计或商标元素。
  2. 侵权应对
    • 权利人:收集侵权证据(如产品样本、销售记录),通过行政投诉(如专利局查处)或司法诉讼(如起诉侵权)维权。
    • 被控侵权方:可主张现有技术抗辩、不侵权抗辩(如技术特征不覆盖)或专利无效抗辩。
  3. 国际保护
    • 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或依据《巴黎公约》在各国分别申请,以覆盖目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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