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品认证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其在绿色产品认证体系中承担核心管理职责,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顶层设计与政策制定
- 修订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形成《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及标识使用。
- 建立信息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信息平台,发布政策法规、产品目录、认证依据标准、认证结果及采信状况等信息,推动绿色消费理念传播。
- 制定认证目录与规则:根据产品绿色属性、产业基础及消费需求,制定并发布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确保认证体系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认证机构与人员管理
-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监委)批准,确保认证机构具备法定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 组建技术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建绿色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协调解决技术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为认证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委员会由多领域代表和专家组成,保障认证技术专业性。
- 检测机构能力要求:从事绿色产品认证检测的机构需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符合通用能力要求及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能力,确保检测结果可靠性。
三、监督管理与协同合作
- 全国认证工作主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责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开展管理和监督。
- 地方监管职责: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及标识的监督管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时,会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监管。
- 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推动绿色产品认证结果采信,促进绿色产品推广使用,形成政策合力。
四、认证流程与实施
- 认证类型:绿色产品认证包括全项认证(对产品全部绿色属性评定)和分项认证(对部分绿色属性评定),满足不同产品认证需求。
- 认证流程:企业需提交申请,经资料审核、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环节,认证机构作出决定并出具证书,后续接受获证后监督,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标准。
五、多部门协同机制
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协同配合:
-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参与认证制度推行,推动绿色建材家居产品应用。
-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绿色属性评价、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提供协同。
- 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监管,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