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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高新企业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率嘛)
2023-05-30  浏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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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么?

这位朋友,你问的问题非常好,哈哈!

有关这个问题的回答,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首先,答案是:可以。

这里所说的可以 是指: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若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那么最低就可以享受10%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就是说,不再使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的“减半”不能叠加享受。也就是说,企业不能享受7.5%(50%*15%=7.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只能享受最低10%(50%*20%=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明白了吗?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优惠能同时享受吗

一、正面回答

不能叠加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二、分析详情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创新能力等条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有啥区别?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标准企业所得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纳税人如何做出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选择不同,企业最终享受到的优惠和企业实际税负都会受到影响。

高新企业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怎么享受

法律主观:

近年来,除 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 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 外,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也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涉税文件,现梳理如下。 增值税 、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 纳税 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 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 借款合同 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 股权转让 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进(出)口税收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 关税 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 。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等,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可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涉农 贷款 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明确,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基金(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税〔2015〕14号)等,明确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政府性基金、船舶港务费等。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为15%优惠税率,小微企业为20%优惠税率,不能叠加享受。

《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公司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

1、高新技术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它多半是先有研究成果,而后再建立企业以实现技术的商品化。因此,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开拓者。

2、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中小型企业或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公司。它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利用新技术、新发明他们可以很快开发出新产品。由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投资少、风险有限,所以很多风险投资家愿意投资这种尚未成熟的公司。

3、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前提是科学技术的创新,没有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高新技术企业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更多的产生于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发达的科教体系和科技人员自由择业的制度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

4、高速成长性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重要的特点。企业只要能开发出满足市场需要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凭借其新颖性和高技术特性能迅速占领市场,从而能获得具大的经济效益,进而在短短的几年内由原来的小公司发展成为组织和管理日趋完善的的大公司。

5、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关键是企业领导团队的素质。在高新技术企业充满风险和艰辛的路途中,只有一流的高素质的领导团队的团结一致、不断创新才能保证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家在定性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网络公司时,总是要重点考察企业的领导班子的能力与素质。

6、往往不被人们所重视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实际上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所从事的是以科学技术上的新发明、新创造为基础的技术商品化活动,它不可避免的存在开发失败的风险。而 20%—30%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巨大成功是以 70%—80%的企业失败作为代价的。2001 年 4 月美国 NASDAG 市场网络估价的大跳水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特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区注册公司:小微企业都能减免哪些税费,你清楚吗?

免征的税费

一、

增值税

二、

企业所得税

减按20%税率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

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

行政事业性收费

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前

2017年12月31日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以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企业所得税

减按20%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文件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

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包括:

农业部门:

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

林业部门:

林权勘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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