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补贴
国家补贴小微企业,国家微型企业补贴
2023-05-07  浏览:328

国家补贴小微企业,国家微型企业补贴

为大家整合了大量的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以及企业项目申报和商标申请相关知识,是很多用户选择的专业平台。你可以在首页搜索你的问题并很快找到相应的答案。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国家微型企业补贴的介绍,想知道国家补贴小微企业这个问题更多的内容,请认真阅读本文往下看!

怎样办理小微企业补助?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申领程序如下: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携销;

(2)企业法人身份证族隐颂;

(3)企业法兆郑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12个月);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财务报表;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5)工资发放表;

(6)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花名册》。

国家有哪些政策扶持小微企业?

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二、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三、加大中小散搜芹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四、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漏掘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冲毕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如何申请微型企业补助资金

资金申请方法如下:

(一)符合扶持条件的新办微宏镇旅型企业,于每年的3、4月份、9、10月份向县微型办一次性申请资本金补助旅凯资金,并提供如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标注“微型企业”字样的营业执照;

3.资金到位的合法凭证(包括银行对账单等);

4.投资计划书;

5.企业租赁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加盟资金等合法凭证;

6.人社部门出具的已接受创业培训的相关证明;

7.县微企办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实行“定向支用”的原则,按照已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明确的用途进行支用,只能定向支用于支付房租、加盟费和购置机械设备等。

(三) 采取报账式的资金拨付方式。新办微型企业须在工商登记成立6个月内向县微企办提出资本金补助资金申请,由县微企办审核企业实际到位资金、资金用途等情况后,向县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结合现场核查和评估的实际投资情况,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应补助资金(含自治区财政应补助部分)直接支付。

扩展资料

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由县微企办将县财政拟补助微型企业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开。公布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受助创业者、企业的基本情况,接受公民、组织对公布信息的查询。申请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是否给予扶持的决定蔽凳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第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要将应承担的微型企业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套取、抽逃、转移补助资金的行为;县微企办应及时书面向财政厅、区工商局报告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新办微型企业财政资本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对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

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横县财政局会同县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南宁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新办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为您分享的关于国家微型企业补贴和国家补贴小微企业的内容,希望通过本篇文章的讲解对您有所帮助。关注本站可了解更多相关知识。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