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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有什么新规定吗?
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
拓展资料: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而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的基本税率是百分之二十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是百分之二十;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的服务企业的税率是百分之十五;横琴新区、西部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税率是百分之十五。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应税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很多人以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没有了,其实是错误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适用5%征收率的,依然适用原优惠政策,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样注意开具专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并非一回事,小规模纳税人是站在增值税的角度划分的,将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或联系四个季度)超过500万元的,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公司若有固定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未超过500万也可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定义的,小型微利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公司。
企业可能同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年12号)文规定,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若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不涉及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则纳税人享受上面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则相应的附加税费也无需再缴纳,需要正常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25%×20%=5%。比如某小微企业2022年实现年度利润为250万,纳税调整额为+30万,则该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0×2.5%+(250+30-100)×5%=6.5万。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具体条件和标准参考《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度预缴)或第9个月(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个季度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若放弃预缴阶段享受该政策的,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7、安置残疾职工加计扣除
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的规定,继续执行“六税两费”减半的税收优惠,这里的“六税两费”具体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新政策
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针对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是直接免征的,如果开具专票是按照3%征收
2、针对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区间部分2.5%征收,100万到300万区间部分按照5%征收
3、针对股东分红个税,这个是在公司股东分红、或者股权转让、公司注销,需要对公司未分配利润处理的时候产生的。当公司暂不分红的时候就不需要缴纳的。
什么样的企业才能成为小微企业呢?
财税〔2019〕13号给的标准是300、300、5000,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当然最重要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而且从2022年4月1日开始,只要不开专票,不管是开普通发票还是没开发票,都可以免税申报了,不受季度45万的约束了。简单来说,之前小规模季度45万这个政策从4月1日起放宽了,不再局限于45万免税了。500万以内只要不开专票都是免税的,500万以内即便全开普票也都是免税的。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
2021年4月1日所得税优惠税收政策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含本金)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全额征收增值税。小规模增值税由3%降至1%,优惠政策实施至年底。自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和预征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征1%。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自2021年5月及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低税,自2021年1月1日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阶段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起,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和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增值税免税。
二.企业所得税
1.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灶埋颂100万的,减征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体经营所得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4.财政支持政策。公司在园区设立注册有限公司,可以是新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或搬家公司。他们只需要在有优惠税收政策的公园纳税,就可以享受经济刺激和支持政策。具体政策是为进入园区的公司提供高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当地保留率退还60%-90%,增值税在当地保留50%。企业所得税在当地的保留率为40%,具体回扣率取决于企业的具体税收状况。企业付出的越多,退税率就越高。"
2022-2023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
1.对于小微企业来说,2022年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常有利。年应纳税额低于100万元的,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为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很明显,年度一次性奖金仍在每月单独纳税,而非入党员工资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持续到2023年底。这可以减轻工薪阶层的个人税收压力;
年增值税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继续实施生产性产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附加扣除政策;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征缴.停止纳税和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法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人或者单位不得违法违法.行政法规规定,私自纳税.停止纳税和减税.免税.退税.同等税收法规和其他补税.决定行政制度冲突。
2022年还有优惠税吗?
还是有的。1企业所得税。对于小微利企业,预计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将再次扩大!根据规定,截至2022年底,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低于100万元的,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截至2021年底,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为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增值税。一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继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减征1%。3个人所得税。最新消息,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持续到2023年底,年度一次性奖金将不包括在当月工资收入中。每月独立纳税记录政策的实施将持续到2023年底。对于工薪阶层来说,税收优惠政策的持续性非常有利,可以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的压力。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征收、停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征收、停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与税收法规、行政法规相冲突的决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行政法规定,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收代缴隐郑税款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收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按照法定税率计算税款,依法征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征收、停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税液迟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行政法规定,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企业新购设备?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设备扣除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规定,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机器、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本期成本,折旧不再按年度计算;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依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资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资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等相关规定。
上述文件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资。
二、根据《关于中小企业设备设备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企业所得税扣除。其中,《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单位价值的100%可以一次性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单位价值的50%可以一次性扣除,其余50%可以按照规定在剩余年度扣除。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增加科技创新抵扣支持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设备、设备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税前允许100%扣除。
本政策可适用于2022年第四季度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公司。本政策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资;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管理条例〔2016〕32号)执行。
享受本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照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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