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补贴
小微企业补助申请书「小微企业补贴申请」
2023-06-04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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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微型企业补助资金?

资金申请方法如下:

(一)符合扶持条件的新办微型企业,于每年的3、4月份、9、10月份向县微型办一次性申请资本金补助资金,并提供如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标注“微型企业”字样的营业执照;

3.资金到位的合法凭证(包括银行对账单等);

4.投资计划书;

5.企业租赁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加盟资金等合法凭证;

6.人社部门出具的已接受创业培训的相关证明;

7.县微企办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实行“定向支用”的原则,按照已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明确的用途进行支用,只能定向支用于支付房租、加盟费和购置机械设备等。

(三) 采取报账式的资金拨付方式。新办微型企业须在工商登记成立6个月内向县微企办提出资本金补助资金申请,由县微企办审核企业实际到位资金、资金用途等情况后,向县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结合现场核查和评估的实际投资情况,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应补助资金(含自治区财政应补助部分)直接支付。

扩展资料

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由县微企办将县财政拟补助微型企业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开。公布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受助创业者、企业的基本情况,接受公民、组织对公布信息的查询。申请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是否给予扶持的决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第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要将应承担的微型企业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套取、抽逃、转移补助资金的行为;县微企办应及时书面向财政厅、区工商局报告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新办微型企业财政资本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对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

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横县财政局会同县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南宁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新办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小微企业补贴找哪个部门

国税局。重庆市小微企业补贴申请需要到当地的国税局进行申请,其中需要居住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等。

重庆2015年中小企业扶持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

为做好2015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企〔2004〕24号)和《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4〕359号)的要求,现就申报2015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一)企业发展载体类项目

1.支持重点

(1)楼宇产业园:楼宇产业园的业主或运营管理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的楼宇维护、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环境改善项目。

(2)小企业创业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业主或运营管理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的基地环境整治改造、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环境改善项目。

2.支持方式

对2014年度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的环境改善项目(包括楼宇维护、基地环境整治改造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项目资金的50%,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条件

(1)列入全市重点培育的楼宇产业园名单和取得市级楼宇产业园批复文件的楼宇产业园。2014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和2014年新认定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2)申报主体为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业主或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为入驻企业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场地和设施。从事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应不少于10人;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2014年环境改善项目支出不低于50万元;

(6)申报的环境改善项目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7)近二年连续获得过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服务类项目

1.支持重点

各类服务机构(包括国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区县及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楼宇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与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场地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的能力建设项目和服务业务奖励项目。

2.支持方式

(1)能力建设项目补助。按照不超过2014年度场地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投资额3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业务奖励。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4年度实际服务成本5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项目申报单位可同时申请能力建设项目补助和业务奖励两种支持方式,两种支持方式合计最高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80万元。

3.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4年1月以前依法设立和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业务奖励项目均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2)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场地和设施,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专职人员,专职服务人员应不低于10人;

(3)有健全的服务制度和完整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服务业务突出,有可持续的服务能力,2014年签定合同或协议服务中小企业企业数不少于30家,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0%;

(5)申报能力建设补贴的项目,投入不低于50万元;申报服务奖励的项目,服务成本不低于40万元;

(6)近二年连续获得过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走出去”与市场开拓类项目

1.支持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考察。对由市中小企业局组织或经市中小企业局审查同意的社会组织组团以及有实力和投资意向的重点骨干企业自行境外投资考察,给予交通费、住宿费实际发生额50%资金补助,参团境外投资考察的每户企业最多补助1人/次,自行境外投资考察的每户企业最多补助2人/次,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项目咨询、调查、论证、翻译等前期服务费用,给予单个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总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考察团组确有必要在境外召开的项目推介会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由市中小企业局组团的,按实报销;由社会组织组团的,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2.支持在海外投资成功的项目。对上年“走出去”投资成功落地的企业,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人民币40万元以内的奖励。

3.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参加国(境)内、外展会。

(1)经批准的企业参加国(境)外展会给予实际展位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2)对由市中小企业局组织或征得市中小企业局同意参加国内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用的50%的补助。

(3)支持社团组织、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的相关活动。对经由市中小企业批准的社会组织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而搭建的平台和开展的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4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资金补助。

(4)对由市中小企业局组织为企业搭建的市场开拓服务平台的相关费用按招投标确定的金额实际支付。

4.申报条件:符合上述“走出去”与市场开拓重点扶持且经市中小企业局审查批准的各类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和社会组织,事前向市中小企业局备案申请并取得批复者。已在当年享受其他部门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上述补助资金。

(四)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类项目

1.科技创新项目:重点支持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化医、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创新。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创新项目中购买与自制设备(非基建)、原材料消耗、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工资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金额40万元以内。

2.信息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市级信息化示范企业,主要是指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信息化建设类项目采用补贴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信息化建设已投入资金的30% 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条件:项目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财务制度健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已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1)科技创新项目

主要包括:中小企业在研究开发、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科技创新活动。

2014年12月31日前启动的在建项目,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24个月。

(2)信息化建设项目

要求项目在2011年-2013年底之间启动并完成,2014年运行良好。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企业发展载体类项目

1.资金申请报告(含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入驻情况和申报主体业主或运营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2.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分别填报附件1、附件2)。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主体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申报项目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申报项目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楼宇维护、基地环境整治改造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环境改善项目的投入情况; 2014年末专职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等。同时应提交环境改善投入发票复印件。

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其它需提供的证明。

(二)服务类项目

1.2015年中小企业服务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

2.申报单位情况介绍(不超过3页A4纸),包含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主要出资人情况,所属行业情况,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情况;(2)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资质等情况;(3)上年度的运营情况,包括提供服务情况,主要业绩,服务企业所属主要行业,业务收入来源,能力建设项目投入,服务成本支出构成,主要资金使用,以及协作单位合作等情况。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佐证材料。其中申报投融资服务的机构,需提供与有关银行、担保及其他机构的合作资料,以及组织融资服务活动的相关资料。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单位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申报项目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申报项目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包括:2014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软件等),服务场所面积,2014年末从业人数,所涉及的服务成本支出,有效服务的小企业服务数量以及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等情况。涉及到能力建设项目的专项审计内容还应包括:2014年用于能力建设的的场地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等投入情况。

6.开展培训、服务对接等活动通知(原件),课程(活动)安排及授课老师姓名、现场照片等。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服务资质、培训资质以及服务技术专利及服务软件等)。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三)“走出去”与市场开拓类项目

1.项目补助申请书,有境外考察项目的附境外考察报告及投资项目说明。

2.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走出去”与市场开拓类)(见附件7)、重庆市中小企业对外投资考察费用明细表(见附件8)。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走出去”已获取的相关批复文件。

5.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合同及相关收费票据。

6.出国考察人员护照复印件(有出入境签证印章)、国(境)外电子机票、住宿发票等复印件。

7. 开展市场开拓活动的相关协议、票据、资料、成果依据。

8.其他证明材料。

(四)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类项目

1.科技创新项目

(1)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的申请;

(2)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9);

(3)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凭证汇总表(附发票复印件),技术合同、协议;

(6)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市级政府及部门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交的《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请示》;

(2)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表(附表10);

(3)企业和项目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承担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单位、项目的主要内容及企业实施信息化后的主要成效等);

(4)申报企业2014年度审计报告或2014年度的相关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和佐证材料;

(7)企业近年来信息化建设软、硬件投入的凭证复印件;

(8)对项目内容和附属文件特别是软硬件投入凭证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服务类项目每个区县申报数量不超过10个)

(二)项目审核。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区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备查。

(三)项目上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以及2015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楼宇产业园类)汇总表(附件3)、2015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小企业创业基地类)汇总表(附件4)和2015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服务类)汇总表(附件6)等一式两份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市属单位可经其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调。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沟通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的审核、上报和监管工作,确保项目真实性。

(二)确保信息公开。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市级和区县要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项目申报通知,市级部门要及时公示评审合格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改变资金用途、骗取和挪用财政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市中小企业局

1.企业发展载体类项目

联系人:罗伟 联系电话:67625759

邮箱:408752479@qq.com

联系人:龚晓宽 联系电话:67628688

邮箱:997230425@qq.com

2.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

联系人:粟远均 联系电话:67625703

邮箱:1119095887@qq.com

联系人:蒋伦 联系电话:67631648 (信息化建设)

邮箱:jianglun@163.com

联系人:余勇 联系电话:67631648 (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

邮箱:1452782256@qq.com

联系人:莫晓勇 联系电话:67505686 (投融资服务)

邮箱:624054478@qq.com

3.“走出去”与市场开拓类项目

联系人:李龙云 喻诗淇 联系电话:67129135

邮箱:834452752@qq.com

4.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1)科技创新建设项目

联系人:余 勇 联系电话:67631648

邮 箱:1452782256@qq.com

(2)信息化建设项目

联系人:蒋 伦 联系电话:67631648

邮箱:837378241@qq.com

(二)市财政局

联系人:曾晓云 联系电话:67575322

(三)廉政信息反馈电话

市中小企业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67623683

附件:1.2015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楼宇产业园类)

2.2015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小企业创业基地类)

3.2015年重庆市中小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楼宇产业园类)汇总表

4.2015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小企业创业基地类)汇总表

5.2015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服务类)

6.2015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服务类)汇总表

7.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走出去”与市场开拓类”)

8.重庆市中小企业对外投资考察费用明细表

9.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10.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5日

小微企业补贴怎么申请

小微企业补贴申请条件为: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半年申请一次,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填写《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填写《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6、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需提供小微企业承诺书;

7、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三条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第四条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申请补助原因怎么写

申请补助的理由中要写的主要内容有:家庭情况,经济来源,平均每人的月收入,还要有当地政府的贫困证明。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叫XX,今年XX岁是名下岗在就业工人,月收入800元左右,除去日常生活开销还得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就剩下500元左右,再加上我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每个月还得用一些药物来维持,就所剩无几了。

我的妻子也是一名下岗职工,由于她年龄偏大现在患有严重的风湿,腰椎疾病,已经基本上丧失了劳动的能力子,家里仅存的点积蓄也都给妻子看病花光了,现在仅靠我的点I资来维持生活,而且由于孩子上学期间家里还欠下不少的外债至今还没有还上。

现在住的房子也因为年久失修,出现的很多的裂痕,现在住着非常危险也没有能力来维修。

最后请求政府根据我的家庭情况给予考虑,在这里衷心的感谢你们。

谢谢!

申请人: XXX

申请日期: 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补助分类

另外,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无条件政府补助与附条件政府补助。

附条件的政府补助:政府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有权。

收回的政府补助。不能满足条件时,政府有权收回;能否满足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无条件的政府补助:除附条件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接受政府补助资产,在实际收到或者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

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金额入帐。

企业对于无条件的现金补助,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政府补助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

部分减免税款需要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①小微企业销售额满足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免征的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定额扣减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减征的税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补助

有专业靠谱的公司能做政府补助金申请吗?

有的,是要申请哪个地区的?各地区的补助申请条件和资料流程都不一样。

广东这边今年就有高达100万的创业补贴申请,申请条件如下:

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3、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留学生

4、深户

满足以上4个条件即可申请高达100万的政府补贴金;以上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

如对申请政府补贴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探讨,谢谢~

以上就是为您分享的关于小微企业补助申请书和小微企业补贴申请的内容,希望通过本篇文章的讲解对您有所帮助。关注本站可了解更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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