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补贴
2023年度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的简单介绍
2023-06-05  浏览:14

近期有很多网友向我们询问有关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问题,抱着严谨的求知态度,我们整理了很多相关知识,甚至本次对于的问题也有做详细解答。这也充分说明了大家在这一块的知识可能略有缺乏,不过没关系。本篇内容将通过文章的形式来为大家解疑答惑,也希望本次的讲解对您有很大的帮助!接下来就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山西拟发行153亿专项债,通过山西金控注入山西银行补充资本

山西省日前公告称,拟于12月23日发行153亿专项债,用于补充新成立的城商行资本金。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山西金控,具体操作方式为由山西省政府发行专项债券,通过山西金控采取间接入股的方式注入新城商行,以增强其资本实力,注入资金由新城商行统筹使用。

其中,新城商行是指山西拟将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家城商行进行合并而打造的一家新城商行。

据媒体此前报道,这家合并后的银行名称为山西银行。“山西人事招聘信息网”微信公众号12月15日发布的《山西银行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显示,山西银行(拟筹)是山西省金融改革创新的重大战略举措,通过对省内五家城市商业银行进行重组合并,新设一家资本实力强、抗风险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强等现代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成立伊始,资产规模接近3000亿元,居全国130家城商行30多位,并将在3年之内完成省内资源整合和网点布局,力争资产规模达到4000亿元。”招聘公告称。

方案披露,补充资本后的山西银行资产总额为2902.18亿元,近三年(2017-2019年)合并前的5家城商行增速平均水平为11%,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8年-2020年第三季度我国城商行平均资产年增长率为9.34%,结合山西银行发展目标,预计2021-2013年其资产增速为11%,2024-2030年资产增速为10%,2030年末其资产总额约为7734.69亿元。

(山西银行资产预计)

退出机制方面,专项债募集资金注入山西银行后形成的股权,将通过市场化转让的方式逐步退出,退出资金用于专项债的还本付息,如计划长期持有,将通过其他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本专项债本息偿付。

具体而言,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资金纳入山西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偿债资金来源包括:分红收入、财政补贴收入、留存资金利息收入和市场化转让股份收入:

分红方面,按照资产收益率为0.8% 估算,预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实现分红收入71.61 亿元。

财政补贴方面,山西金控将按照山西银行经营情况申请财政补贴款,预计10 年内可取得财政补贴收入35.07 亿元;

留存资金利息方面,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回收资金在偿付该年度借款本金及利息后仍有部分留存资金,按5%利息率预计,将可产生利息收入10.23 亿元;

市场化转让股份方面,为保障本期债券及时足额退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6 年和第10 年将分别通过市场化方式转让山西银行股份,预计可获得股份转让收入116.10 亿元。

评级报告认为,根据项目收入和成本预测,本期债券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153.00 亿元,拟全部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债券存续期内,项目预计形成可偿债资金233.01亿元,融资本息合计198.29 亿元,项目可偿债资金对融资成本的覆盖倍数为1.18 倍,给予本期债券AAA评级。

山西是第三个披露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方案的省份,此前广东、浙江披露了相关方案。总体看, 通过当地金控间接入股的方式来补充相关银行资本金成为三个省份的共同选择:

浙江方案中,50亿元专项债将通过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入股温州银行。

广东方案中,100亿专项债由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资金运营主体,通过间接入股等方式对四家银行注资补充资本金。

广东省预算调整方案披露,财政部下达广东地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 100 亿元, 按照财政部要求,本次债券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中小银行合格资本补充工具(包括可转换债、转股协议存款、二级资本债等),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对不具备发行条件的,可研究通过省级金融控股公司等采取间接入股的方式向中小银行注资补充资本金。

光大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张旭认为,发行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注资中小银行不仅可以提高金融机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能力,而且可以夯实防控金融风险的基础,同时可以促使项目单位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他表示,今年2000亿元专项债额度将惠及18个省市,支持其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一些中小银行仍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因此在当前这2000亿元额度使用完毕后,仍有可能采用类似的方式为中小银行注资。

今年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 探索 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会议确定,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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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第四条 本省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中小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业有关信息,每年发布上一年度中小企业发展报告。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上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清单。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促进融资效率提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纾困资金。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担保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共享风险代偿补偿和信用信息服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业务比例,应当达到国家要求。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机器设备等为担保财产的担保融资。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本地区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依法设立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需要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予以确认。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应当给予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支持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推荐优质企业申报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引导专业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实施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和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山西省大力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

原标题:山西省大力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

近日,《2022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净增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发各市,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将从摸清企业底数、优化政策举措、强化服务支撑等方面系统推进,突出重点、加强培育,全力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

推动中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是持续性培育工业经济新骨干的根本途径,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以确保全年规上工业企业净增任务完成,顺利实现“十四五”末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破万家的总体目标。从摸清企业底数入手,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将着力下好助企升规“先手棋”,加强与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的业务沟通、工作协调,实现常态化数据信息共享;组好上规升级“预备队”,建立健全“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逐月滚动、动态调整更新名单;打好帮扶服务“组合拳”,针对不同升规途径,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实施分类培育、精准施策,做到“一类一策”“一企一策”。

优化政策举措,激发发展动力。落实奖励政策,统筹推进阶段性政策延续、新纾困政策实施、组合式政策集成,让企业体会到实实在在的政策叠加效应;完善配套措施,全面梳理汇总涉企政策措施,推动各类优惠政策全面向“小升规”企业重点倾斜,提供助企升规的政策“服务包”;落实创新举措,支持企业对接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开展成果转化、专利转移,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

强化服务支撑,助企提质增效。打通创新堵点,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化解企业痛点,推动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破解工作难点,协调解决“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在新增建设用地、完善土地使用手续等方面的困难;填补服务盲点,推广应用山西省中小企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智能推送、项目快捷申报、诉求高效响应等服务。(晋帅妮 潘婷)

(山西日报)

山西如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改善融资环境,由山西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制定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8月实施,在5年执行期内,中小微企业发展得好可以领取各种奖励、补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为增强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山西省将对经省政府同意举办的省级创业沙龙、路演活动、创业创新大赛推荐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对初创微型企业给予奖励,每户奖励3万元;对融资数额较大并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每个项目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公告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对公告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微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小微企业壮大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每户企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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