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
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2023-06-19  浏览:5

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

二、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领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5000元/年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3.户口簿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4.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企业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如无法加盖电子印章的,可提供电子税务局网站截图,并由税务部门核实盖章。

6.登记注册创业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

(1)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初审工作。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确认通过的企业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六、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七、完成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八、网办渠道

1.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九、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2595       市中区   82078416

槐荫区 87955634       天桥区   85867591

历城区 88112933       长清区   87267206

章丘区 83216933       济阳区   84238005

莱芜区 76216086       钢城区   75873066

平阴县 87867123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8871235       南山区   88112603

起步区 6660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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