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受理条件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终身享受一次,补贴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实体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返乡创业人员、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过人社部门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2.经营实体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返回原户籍所在县(市、区)后为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
3.返乡人员5年内返乡创业(以注册登记日期与补贴申请日期的间隔时间计算),且至少带动3人就业。
二、有关说明
1.返乡创业人员:指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2.返乡证明:申请人提供以下任意证明即可,在外工作单位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流水、工资转账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纳税记录、外地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真实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大学生外地大学毕业证、退役士兵外地退役证可自动认定为返乡人员。
三、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税务局 人行武汉分行 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 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
四、申报资料(一式2份)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市民之家人社窗口提供,也可在云上咸宁专题“咸宁就业创业”办事指南栏目《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里自行下载);
2、返乡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审核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原件);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申报资料去市民之家窗口填表;
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集中审核后报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复审、公示,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
4.市财政局复核,反馈意见;
5.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发放补贴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申报时间
1.上半间申报时间:当年5月31日前
2.下半年申报时间:当年10月31日前
七、咨询方式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民之家窗口 0715-8235903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823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