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创业补贴标准+补贴期限
珠海创业补贴标准+补贴期限
一、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及期限
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
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
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二、创业孵化补贴标准
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在珠创业的毕业生有这些政策支持!
又是一年毕业季,
即将走出校园准备在珠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有哪些创业扶持政策?
珠海为创业者提供全链条的扶持措施,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
初创资金扶持措施
PART 1
针对毕业大学生创业初期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珠海市准备了一次性创业资助,成功创业可享1万元补贴;针对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场地租金问题,准备了创业租金补贴,每年最高36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针对初创企业招人问题,准备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招用3人以下的,可按每人2000元享受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享受3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二)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按规定在创业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普通高校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珠海,离开珠海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珠海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港澳青年。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属于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登记注册前须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下同。
(三)补贴标准:
100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材料:
1.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表(单位,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单位申请表);
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辅证材料;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六)核验信息: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高校毕业生的核验毕业证书;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或“民宿服务”和《民宿登记回执》,农家乐还需核验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或“餐饮服务”等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社保缴纳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
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七)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八)资金来源:
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九)其他:
初创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不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
创业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创业者。
(二)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5)港澳青年。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补贴标准:
每月补贴3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同一申请人同时租用多个场地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补贴。
(四)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五)申请材料:
1.创业补贴单位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辅证材料。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辅证材料;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3.场地租赁合同;
4.租金发票。
(六)核验信息: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高校毕业生的核验毕业证书;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或“民宿服务”和《民宿登记回执》,农家乐还需核验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4.“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七)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半年或年度申请上半年或上一年度的租金补贴,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
(八)资金来源:
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股东除外)。
(三)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吸纳劳动者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创业补贴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五)核验信息:
就业登记信息;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社保缴费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六)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向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七)资金来源:
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八)其他:
1.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与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