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服务内容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三、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86号)。
(二)办理要求
1.首次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
3.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4.法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四、所需材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诚信承诺书;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4.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五、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
(1)网上申报。由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调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及时告知企业上门审核时间。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三)办理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前须与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进行核对,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否则将不予以发放。
(四)其它
业务已实现全省通办,申请人可通过线下服务大厅跨域通办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实现异地代收代办。
六、工作地点
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七、工作时间及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是否收费及依据和标准
否。
九、联系方式
高新区 3580551
十、事项办理、信息公开链接和渠道
网页链接:事项办理链接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申请对象
芜湖市镜湖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 2 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符合申领对象要求且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2.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申报期为符合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 企业依法缴纳社保 (383号文要求)6个月以上的。
4. 企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三、补贴标准
按照 5000 元每户的标准给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退役军人证复印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意见)、贫困劳动者扶贫手册复印件(验原件)、返乡农民工户口复印件(验原件,户籍地址须为行政村及以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企业法人购买社保证明(6个月以上)
6.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情况、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学籍学历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劳动用工备案、阳光就业网、社保系统)和学信网获取,退役 2 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须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认定,无须申请人提供;若上述情况无法从系统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员工花名册
五、申请程序
1.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区人社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审核合格报区财政复核确认,发放补贴。
咨询电话:0553-3878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