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 南 市 财 政 局文 件 济人社发〔2022〕6 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优化调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类人员创业, 带动更多人员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 业补贴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优化明确申领条件和补贴标准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连续 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 6 个月(其中补缴社会 保险费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 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 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 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5 人以上(不 含),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 3 万元。
(二)吸纳符合条件人员 3(含)-5 人(含)的,一次性创 业补贴标准为 2.4 万元。
(三)未吸纳或吸纳符合条件人员 3 人以下的,一次性创业 补贴标准为 1.2 万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名创业者、 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二、简化申领办理程序 对同时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 发补贴条件的,可一“表”申请,同步受理,分项分标准审核 发放。
三、有关要求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 沟通协作,及时做好补贴标准调整的相关准备工作,保障资金 — 3 — 足额到位,确保补贴按时发放。 附件: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 补贴申请确认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2 年 5 月 13 日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企业社会保险账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经营地址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成立日期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员工人数 期初从业人数 期末从业人数 期内平均人数 登记失业人员数 一次性创业补贴金额 吸纳就业总人数 毕业年度高校 毕业生数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 补贴金额 承诺事项 郑重承诺 申请补贴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真实,涉嫌套取补贴 资金的,如数退还,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记入失信名单。 法定代表人签字: 街道(镇)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本表申请信息由创业者本人填写; 2.网上办理需将此表扫描或拍照上传; 3.本表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订档留存。 制表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 5月 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