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2、《关于印发〈济宁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7号)。
三、政策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补贴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1次。
五、申请条件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报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申请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近12个月财务报表、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表。
4、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济宁市小微企业一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费缴费、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由经办人员联网核查备案。
七、办事流程
1、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2、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向曲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办理地点
曲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A016劳动就业窗口);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或电话告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0537-4498339
山东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2号)。
政策内容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创业时非在职状态)、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2万元。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具体落实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
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及各市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具体流程由各市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