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奖励
2024年龙岗区体育竞赛及人才培养奖励金的项目
2024-02-22  浏览:0

2024年度龙岗区体育竞赛及人才培养奖励金

政策依据:

龙岗区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体育竞赛及人才培养奖励办法》(深龙文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我区竞技体育水平,鼓励优秀运动员和为国家培养输送优秀体育竞技人才的体育工作者,做好2024年度龙岗区体育竞赛及人才培养奖励金申报工作,现受理赛事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举办的赛事奖励申报材料。

资助标准:

第四条在世界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80万元、银牌奖励50万元、铜牌奖励30万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奖励5万元。

第五条在世界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10万元、银牌奖励6万元、铜牌奖励5万元、第四名奖励4万元、第五名奖励3万元、第六名奖励2万元、第七名奖励1万元、第八名奖励0.8万元。

第六条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篮球世界杯、足球世界杯)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8万元、银牌奖励4万元、铜牌奖励2万元、第四名奖励0.9万元、第五名奖励0.8万元、第六名奖励0.7万元、第七名奖励0.6万元、第八名奖励0.5万元。

第七条在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全国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篮球亚洲杯、足球亚洲杯)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6万元、银牌奖励2万元、铜牌奖励1.5万元、第四名奖励0.8万元、第五名奖励0.6万元、第六名奖励0.5万元、第七名奖励0.3万元、第八名奖励0.2万元。

第八条在全国青年运动会、广东省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3万元、银牌奖励1万元、铜牌奖励0.8万元、第四名奖励0.5万元、第五名奖励0.3万元、第六名奖励0.2万元、第七名奖励0.1万元、第八名奖励0.08万元。

第九条在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深圳市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0.8万元、银牌奖励0.4万元、铜牌奖励0.3万元、第四名奖励0.12万元、第五名奖励0.1万元、第六名奖励0.08万元、第七名奖励0.06万元、第八名奖励0.05万元。

第十条非奥运争光项目在由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办的世界最高级别比赛(如国际象棋奥林匹克团体赛等)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3万元、银牌奖励2万元、铜牌奖励1万元、第四名奖励0.6万元、第五名奖励0.4万元、第六名奖励0.3万元、第七名奖励0.25万元、第八名奖励0.2万元。

第十一条在全国体育大会、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2万元、银牌奖励1.5万元、铜牌奖励0.8万元、第四名奖励0.5万元、第五名奖励0.3万元、第六名奖励0.25万元、第七名奖励0.2万元、第八名奖励0.15万元。

第十二条在广东省体育大会、广东省智力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1万元、银牌奖励0.8万元、铜牌奖励0.6万元、第四名奖励0.4万元、第五名奖励0.25万元、第六名奖励0.2万元、第七名奖励0.15万元、第八名奖励0.1万元。

第十三条在深圳市体育大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0.15万元、银牌奖励0.1万元、铜牌奖励0.08万元。

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为:代表龙岗区或者以深圳市、广东省名义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竞技体育组和学校体育组中获奖的龙岗区注册运动员,和非奥运争光项目中为龙岗区获得荣誉的运动员以及运动员的初始注册、带训和培养、输送教练员(组)和领队。

(二)申报奖励的赛事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举办的赛事。

(三)申报奖励的赛事级别具体如下:

1.奥运项目可申报的赛事有:世界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仅限篮球世界杯、足球世界杯)、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全国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仅限篮球亚洲杯、足球亚洲杯)、全国青年运动会、广东省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深圳市运动会。

2.非奥运项目可申报的赛事有:非奥运争光项目在由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办的世界最高级别比赛(如国际象棋奥林匹克团体赛等)、全国体育大会、全国智力运动会、广东省体育大会、广东省智力运动会、深圳市体育大会。

(四)奖励申报主体为个人,需经组织参赛的单位同意后统一进行申报。

(五)领队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只能按照其中一个较高奖金的项目进行申请,不重复计发奖金。

(六)我区输送教练员按培养运动员输送至市级及以上优秀运动队的,直接输送和初始注册教练员均可申报奖励金。

(七)在同一项目中,教练员的奖励只能按主(带训)教练和助理教练中的一个职务来进行申请,不得同时按两个及以上职务来计发奖励;直接输送和初始注册教练可以是同一人。

(八)各级各类赛事中省内异地“示范基地”运动员及相关教练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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