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计中心
2024年绵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条件、程序及支持措施指南
2024-02-27  浏览:4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绵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条件、程序及支持措施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重点行业工业设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 422 号)和《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川经信技创[2012] 62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结合美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 )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设计水平领先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

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市经信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经信委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市属企业可自行组织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五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绵阳本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投入不低于 100 万元,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能力。

(四)有较强的设计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人员 5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5 项以上。

(五)企业两年内 (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绵阳本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较好的信誉,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强的工业设计能力。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10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四)工业设计业绩突出,服务制造企业 10 家以上。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五)企业运行规范,依法纳税,两年内 (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 企业向所在县 (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绵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 1、附件 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

(三) 其他有关情况。

第九条 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市经信委。市属企业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经信委。

第十条 市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第十一条 市经信委正式行文公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 市经信委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绵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见附件 2、附件 4) 报所在地县 (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县 (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将上述材料报市经信委。市属企业可按上述要求将复核材料直接报送市经信委。经市经信委复核,以正式行文公布复核结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五条 因第十四条第 (-- )(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第十六条 因第十四条第 (五) 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申请市级认定,并暂停所在县 (市、区)、园区下一年度申报工作。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的,暂停该市属

企业下一年度申报工作。第十七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报市经信委变更。市属企业直接报市经信委第十八条 市经信委对调整和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对通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市经信委将优先推荐申报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并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以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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