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了2024重点人才政策青岛青岛市有这些重点人才补贴
快来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青年人才补贴
住房补贴
补贴对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补贴对象:
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2020年4月20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补贴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注: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申请条件
学历学位: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户籍: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青岛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就业、社保:申请人在青岛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申请指南:
可线上申领!在【青岛本地宝】后台聊天对话框回复【住房补贴】即可获取补贴申请入口及流程等指南。
500-1200元/月,最长可领36个月!青岛这项补贴不要错过~
一次性安家费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补贴对象:
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2020年4月20日及以后,首次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
申领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不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不含)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②申请人须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③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④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书时间为准)。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宅须为个人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且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宅为夫妻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产权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⑤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⑥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的,不再享受安家费;申请人已享受安家费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申请人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申请人及配偶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享受安家费;申请人及配偶已分配租赁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
申请指南:
进入【青岛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后台聊天框回复【安家费】即可获取办理入口、补贴申请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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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活补贴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来青在企业实习的,按每人每月 3000 元、最长 3个月的标准给予实习生活补贴。
申报条件:
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实习的国(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申报材料:
企业可登录“研究生实习平台”自主申报,申报应当按程序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研究生实习基地申请表;
2.当年度研究生招聘需求表;
3.近两个年度聘用研究生名单(姓名、身份证号);
4.研究生实习岗位明细表;
5.研究生实习管理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
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科,联系电话:0532-58659915.
青岛其他人才补贴
青岛行业拔尖人才补贴:
在 4 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 2000 元政府津贴。
顶尖人才支持:
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发放500 万元人才补助;柔性引进的,连续 3 年按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 30%予以补贴;创办企业的,连续 3 年每年按照创办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 30%给予创业资助。
产业领军人才支持:
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分别给予人才津贴 500 万元、100 万元及每月 4000 元支持,管理期为 4年。另外,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由“人才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项目投资。
博士后支持:
进站 (基地)博士后,连续 2年给予每月 7000 元生活资助,5 万元至10 万元项目资助出站(基地)后在青落户就业的给予 25 万元至40 万元资助:在青创业的,连续 3 年每年按照上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 30%给予创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