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各市县
光伏补贴政策汇总
自“十四五”以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大力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发展风电、光伏,2021、2022年两年累计新增风电、光伏发电装机1253万千瓦,光伏发电累计装机位列全国第三。2023年以来,浙江省又谋划提出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与保供稳价工程”作为今后五年我省能源工作的主要抓手,工程坚持规划引领,明确要进一步加快风电、光伏、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打造浙江海上风电基地,发展分散式风电,推动老旧风电场技术改造,实施“光伏+工业”“光伏+公共建筑”“光伏+基础设”“光伏+农业”等专项行动发展光伏,并鼓励地市出台补贴政策,通过多措并举,推动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保障企业用能。

杭州市光伏补贴政策
杭州市级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杭州市辖区内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年光伏利用小时数超过800小时的光伏项目开展项目。
按实际并网容量对光伏项目投资主体予0.2元/瓦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得超过500万元
萧山区
“十四五”期间并网的年利用小时数超过900小时的光伏项目,经验收合格,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主体(在萧山区注册纳税)一次性建设奖励0.1元/瓦(不含上级补贴)
对列入光伏整村推进试点计划且验收合格的,给予村集体额外补贴,光伏装机容量在500-700(不含)Kwp、700-900(不含)Kwp、900Kwp及以上,分别一次性补助50、65、75万元。
宁波市光伏补贴政策
宁波市级
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其中,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补贴资金由供电公司按月拨付;通过认定的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由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拟享受补贴的项目进行汇总、核算并发放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安装光伏的财政支持政策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并实施。
余姚市
2023年10月1日起,支持分布式公共建筑光伏项目建设。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经并网验收后,按照并网容量给予一次性0.3元/瓦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
慈溪市
分布式光伏补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方;给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海曙区
对装机容量大于1000KW的光伏发电项目,经供电部门并网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对于光伏配置储能的,对储能装机容量进行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5万元。
对并网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市级财政补贴政策对项目投资方实行配套补贴,补贴标准为0.45元/千瓦时,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温州市光伏补贴政策
温州市级
政策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
瓯海区
对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和用户侧储能项目,制造业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电量分别给予0.1元/千瓦时和0.8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非制造业企业建设装机容量在1000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参照享受光伏发电量补贴。对于在小微园(工业片区)内建设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并为园内制造业企业提供储能放电服务的运营企业(含非制造业),可参照享受储能放电量补贴。
泰顺县
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
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
平阳县
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 元/千瓦时的补贴。
瑞安市
单位(含工商业、公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补贴对象:在瑞安市范围内新建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瑞安辖区内投资运营企业。
①2019年12月31日之前并网且已列入补助清单项目→继续按原标准享受瑞安市级财政补贴不变。
②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各项验收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
补贴对象:在瑞安市域内新建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投资方。
①2019年12月31日之前并网且已列入补助清单项目→继续按原标准享受瑞安市级财政补贴不变。
②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各项验收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永嘉县
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浙江电网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
嘉兴市光伏补贴政策
嘉兴市级
实施电价补贴政策,对2020-2022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对项目并网后次年起的实际发电量按0.2元/千瓦时、连续补助两年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各地参照制定实施。
嘉善县
1.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2.对机关、学校、医院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3.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4.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
5.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平湖市
(新)对全量数据接入平湖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给予补贴政策支持。
(一)对新增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村社区、景区、车站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新增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三)对新增“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四)对社区居民集中连片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旧)光伏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仍执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三)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四)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海盐县
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海宁市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发电收益居民和企业共享。合同期内每户居民按装机容量每1千瓦可每月免费用电20千瓦时,免费用电结算方式:每千瓦时按0.538元计算,每月(或每季)以向居民电费账户转账方式结算。
湖州市光伏补贴政策
吴兴区
补贴对象:对企业在吴兴区工商业企业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
补贴标准: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给予奖励。
柯桥区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
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金华市光伏补贴政策
金华市级
本办法自2022年度起适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有调整,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
永康市
实施财政补助。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每千瓦逐年退坡,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磐安县
1.补贴产品。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补贴对象。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
3.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
衢州市光伏补贴政策
衢州市级
鼓励企业利用厂房屋顶资源以及空闲变压器容量,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市级企业按照0.4 元/瓦,最高50 万元予以补助,各县(市、区)补助标准根据各地实际确定。
衢江区
清洁能源应用项目补助: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舟山市光伏补贴政策
普陀区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500KW-10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10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屋顶所有者企业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整村光伏发电项目。行政村(社区)光伏装机容量为500KW-8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装机容量8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8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行政村(社区)集体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岱山县
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改且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超过20万元的,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最高50万元的补助。企业自主建立光伏发电属于节能技改,多家企业已获得补助。
本意见施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三年
台州市光伏补贴政策
仙居县
工业企业光伏发电应用。在参与企业综合效益评级为A、B级的企业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工业企业,经县经信局登记备案并网发电后一次性享受补助标准为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为40万元。
自2022年3月21日实施,当年实际申报的补助资金总量超过当年专项资金总额时,没有补到的项目顺延到下一期补助
玉环市
光伏发电量项目:截止2019年12月完成并网发电,且前期已通过市经信局节能降耗专项补贴审核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达5万千瓦时的,在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基础上,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时效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黄岩市
对工商业屋顶建设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按照实际发电量最高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全区该类光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鼓励集中式、连片式开发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光伏,按照实际发电量最高给予0.0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单个集中式、连片式开发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丽水市光伏补贴政策
丽水市级
其中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2年、2023年、2024年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自2021年12月16日起
松阳县
对县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以外2022年度、2023年度建成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
云和县
2021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1元/瓦的补助,2022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8元/瓦的补助,2023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补助资金按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直至80万元资金分配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