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2年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及补贴奖励政策
2024-03-25  浏览:4

​​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小编系统搜集了16个下地市的补贴奖励政策,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并且介绍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想要了解申报可以找我们的项目人员沟通是否符合条件,需要了解湖北省其他政府政策也可以找小编,湖北省各行各类优惠政策规划分享。

一、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政策补贴

(1)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10类平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类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武汉市级研发平台,按照市拨经费的2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黄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西塞山区明确规定奖励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10万元,奖励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每家5万元。

铁山区对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机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3)十堰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复审通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20万元。

(4)宜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伍家岗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获批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企业后补助奖励资金100万元;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参与组建的,给予企业后补助奖励资金50万元;对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在我区设立分中心或分支机构的,给予企业后补助奖励资金50万元;

伍家岗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企业后补助奖励资金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产业创新联合体、省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企业后补助奖励资金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企业后补助奖励资金5万元。定期开展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以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考核评价为依据),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后补助奖励资金。

(5)襄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高新区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襄城区:对新认定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万元奖励。

(6)鄂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牵头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0万元。

(7)荆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对企业创建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新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8)孝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指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实验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9)荆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以上奖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10)黄冈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1)咸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对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10万元奖励。

(12)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对获得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的主要参建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和省级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和省级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对新认定为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工程技术中心、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恩施州工程技术中心、恩施州企校共建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

(14)仙桃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两化融合贯标认证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质量品牌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15)天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对新认定或成功申报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省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6)潜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工业设计中心、省工业质量标杆、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二、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基本条件

(1)主要依托单位须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省工程研究中心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进行工程化开发且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省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须和企业联合共建,并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

(3)省工程研究中心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设施及基础条件,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或人才队伍,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且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4)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属地有控股关系的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细分领域(方向)已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不重复进行认定。

三、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流程

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六个程序。其中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程序由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1)申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自愿进行申报,按照单位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提供省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工程研究中心领域方向、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3)初评。初评主要是对工程研究中心各项申报数据进行核定、打分。通过初评的单位,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专家评审答辩材料。

(4)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工程研究中心的现有研发基础、技术成果、人才条件、转化能力、经费投入、目标任务、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

(5)公示认定。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认定评审报告和推荐名单,我委对拟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四、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有关要求

(1)请各市(州)发改委认真做好2022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织工作,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进行网上申报,网上须上传市(州)发改委申报文件和市州推荐省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2)请各市(州)发改委将申报文件、汇总表和审核后的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资料(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光盘1份),统一报送至第三方评审机构: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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