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IPO期间涉及知识产权诉讼可能会对企业上市进程造成致命影响,尤其涉及专利的问题。除了专利侵权,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的设立与执行对企业来说也非常重要。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已于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进一步加强了专利行政保护,同时也提高了发明人奖励和报酬的金额。如何合法地给付发明人奖励,以免引发诉讼,尤为重要。
根据新细则的规定,2024年1月20日(含)后公告授权的专利,对发明人的奖励发明最低4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最低1500元。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对于旧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奖励的具体修改对照如下表所示:

目前关于过渡期间适用新法还是旧法没有法律或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民法典》施行时采用了跨法从新的方式,即跨法争议从新,跨法期间从新。该问题自授权时,报酬奖励并无争议,只是新法生效才有了争议,不属于争议事实跨法,也就更不属于跨法争议从新。本问题也不涉及跨法期间的问题。因此,应当适用《立法法》的规定。《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因此,如专利权的授权公告日在2024年1月20日之前,即使应当发放奖励的日期在2024年1月20日之后,也应该适用旧法,如若适用新法,则新法的适用溯及到了新法实施之前的专利权公告,属于溯及既往,违反了《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所以专利权授权公告在2024年1月20日之前的奖励,一律适用旧法。专利权授权公告在2024年1月20日(含)之后的奖励,一律适用新法。即,2024年1月20日前授权的专利,对发明人的奖励发明最低3000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最低1000元;2024年1月20日(含)后公告授权的专利,对发明人的奖励发明最低4000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最低1500元。
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属于行政法规,且该条未违反上位法律的规定,因此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
当然,如若2024年1月20日前授权的专利,2024年1月20日后,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实施等,应当适用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