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2〕6号)“对国家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要求,现就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对2023年新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用好用足奖补政策,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二)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剔除,确定本地区奖补名单,对奖补名单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请各地市于11月20日前将《XX市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及信用中国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正式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XX市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廖立颖,联系电话:020-83133274)
02、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竞争优势,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满分6分)
A.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6分)
B.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5%-10%或排名前十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4分)
C.全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名(2分)
D.不属于上述情况(0分)
10.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每满足一项按级别加分,满分9分)
A.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3分)
B.分布在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或颁布分布分布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其中,国家级3分,省级2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最高得3分)
C.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产业链3分、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2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03、重点名词解释
1.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2.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3.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4.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5.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 (网址:http://caii-sme.indusforce.com/#/Selftest)。
6.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7.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8.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9.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 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10.细则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100%。
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11.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2.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13.研发机构一般包括工信、科技、发改、人社相关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市、省、国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省、国)、工程研究中心(市、省、国)、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
14.“1650”生产体系
“1650”即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分别为:
“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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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
50条重点产业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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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力装备 |
智能电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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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
晶硅光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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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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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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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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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 |
工业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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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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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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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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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 |
生物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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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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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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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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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纺织 |
品牌服装家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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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纤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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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 |
先进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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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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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金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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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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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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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 |
集成电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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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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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半导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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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装备 |
工程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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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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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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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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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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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 |
“两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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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飞机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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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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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 |
高技术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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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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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 |
电动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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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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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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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燃料电池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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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信息通信 |
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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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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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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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 |
先进节能环保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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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食品 |
预制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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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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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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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与信息服务 |
工业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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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应用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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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数字产业 |
大数据与云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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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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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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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
注:标ⓐ为卓越产业链,标ⓑ为未来产业链,其他为优势产业链。
4、注意事项
1.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有效期内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与省内注册的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或者同一集团省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期满申请复核的除外。
3.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工信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审核推荐和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4.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应在每年4月30日前登录省培育平台更新数据。企业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数据的,取消复评、复核资格,不予推荐申报下一梯度优质中小企业。
5.主导产品 (服务) 市场占有率、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
(1)企业自证:数据自洽,行业数据对比列表说明
(2)市场占有率证明:省级以上行业协会 (机构) 出具
(3)供应链证明:证明主导产品、技术、服务为哪些知名企业直接配套,要有供应商准入证明、供货合同、供货证明、财务凭证(发票) 等。
6.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
(1)需有证明材料。
(2)包括质量资质及体系认证: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等认证。
(3)产品认证包括: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产品相关认证(美国UL加拿大CSA北美ETL德国GS)等。
7.创新类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1)参加双创大赛、双创人才等证明;
(2)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要有证明材料,证明属于首创(产品、技术、工艺检测或认证);
(3)具有高成长潜力(增长率高、研发占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