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上企业
2024年东莞市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申报条件、补助奖励
2024-04-04  浏览:5

一、支持对象

2024年2月(含)前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库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或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

二、支持条件

(一)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违反金融秩序、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行政处罚,且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至申领确认之日止未满三周年;

2.企业欠税、欠薪、未按规定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东莞市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不予奖励情形。

三、支持标准

对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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