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设计中心奖补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认定程序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所在县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共享获得),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还需提供独立设立机构的证明;
(三)近两年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企业研发支出、工业设计中心投入,工业设计中心人员名单及社保缴纳情况;
(五)工业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证明材料;
(六)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奖项清单和奖励证书等;
(七)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及产业应用、设计项目清单、获奖情况等;
(八)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他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浙江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资料
一、完整准确填报相关材料及报表,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独立机构证明;
(三)近两年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
(四)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的复印件(不少于15项);
(五)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三、申报表有数量要求的栏目,请添纸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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