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重庆市两化融合贯标补助—30万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打造以数据驱动并与发展战略结合的智能决策、管理、制造、服务等新型能力。
支持条件:申报主体为2020年2月29日以前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外)。
补助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以国家评定机构认定证书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02 重庆市南岸区两化贯标补助—5万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验收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的补助。
03 河南许昌两化贯标补助—100万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
对被评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评为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4 河南濮阳两化贯标补助—60万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05 河南济源两化贯标补助—30万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06 河南漯河两化融合贯标补助—30万
对开展 “两化融合贯标” 并取得国家标准证书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07 河南郑州两化融合贯标补助—50万
支持 “两化融合”贯标企业。
对通过国家认定的 “两化 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两化融合”贯标咨询服务机构且总部注册地在郑州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成为国家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机构且总部注册地在郑州的,给予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8 贵州省两化融合贯标补助—补助
额度根据项目的自有资金额度核定,补助比例不超过自有资金的20%,重点项目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
支持企业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重点支持工信部明确的贯标试点示范企业;支持两化融合服务体系建设。
09 成都市两化融合贯标补助—20万
(1)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奖励项目
对纳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现达标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两化融合咨询、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第三方贯标服务机构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为认定服务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建设补助项目
按项目软件、硬件等信息化投入及工业机器人、数控车床、自动化生产线等设备投入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采用我市企业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对采用我市企业产品、服务超过50%的,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10 成都郫都区两化融合贯标补助—10万
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11 成都温江区两化融合示范补助--20万,试点—5万,贯标—10万
对获得市级以上“两化融合”(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纳入市级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实现达标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 湖南省两化融合贯标补助—50万
对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工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2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对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试点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认定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13 安徽省两化融合贯标补助—50万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4 安徽巢湖两化融合贯标补助—10万,试点示范5-20万
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对当年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对新评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5 安徽合肥蜀山区两化融合试点5-10万
对当年新评定的省、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16 安徽合肥肥东县两化融合试点—10-50万
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省级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3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7 安徽芜湖经济开发区两化融合贯标补助—50万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 安徽淮南两化融合贯标补助-50万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9 安徽太和县两化融合贯标补助—30万
对新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20 安徽池州两化融合贯标补助--按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
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对工业企业在实施信息化改造过程中,当年购置的软件达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25万元。
21 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补助
规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企业上云和两化融合贯标项目直接切块到各设区市、县(市),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指南要求确定具体项目,安排支持资金,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22 江苏常州两化融合贯标补助—12-18万
“两化融合贯标”省级切块奖励资金项目
参照省工信厅 “两化融合贯标”奖励资金切块分配方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基础奖励额12万元,其中获评上年度省贯标试点的企业或与省优秀贯标机构合作通过贯标的企业,每家奖励金额上浮50%为18万元,二者不重复计算。
23 江苏昆山两化融合项目补助—10、30、50万
1-2类: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项目
1.申报条件:2019年新列入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支持方式:对新列入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1-3类: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1.申报条件:2019年新评为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1)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2)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
(3)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4)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5)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单位。
2.支持方式: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1-4类:国家、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项目
1.申报条件:2019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软件产品奖企业。
2.支持方式:对新获得国家和省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24 江苏南通两化融合贯标补助—20万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5 江苏徐州两化融合贯标补助—12-114万
26 江苏淮安两化融合贯标补助-30万、国家级两化融合类示范-30万、试点-20万元、省级两化融合类示范企业-20万
1.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
被评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被评定为省五星级、省四星级、省三星级“上云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被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类示范、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被评定为省级两化融合类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上述多个奖励的,按最高额给予奖励,当年度因最高额奖励而未获得的低额奖励项目视同已获取,后期不再奖励。
27 江苏无锡两化融合贯标补助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和2019年度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优秀服务机构。
资金分配比例由省工信厅确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工信厅两化融合贯标奖励项目资金切块地方配备比例和企业上云切块资金分配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服务机构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依据省工信厅的资金分配比例核算。
28 江苏扬州两化融合贯标补助
两化融合贯标奖励项目
1.在扬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诚信守法,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2018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且通过省两化融合贯标审核备案。
29 江苏盐城两化融合贯标补助—20万
支持两化融合项目。
对新评定省工业互联网优秀服务机构,每家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省五星、四星级以上云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0 浙江温州市两化贯标补助—10万
两化示范企业50万(国家)、30万(省);试点30万(国家)、20万(省)、10万(市);贯标30万;
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每年遴选10家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15家市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1 浙江温州鹿城区两化贯标补助—15万
鼓励两化融合深度应用。对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除享受上级政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32 浙江温州龙湾区、高新区两化贯标补助—15万
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除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外,区本级再配套给予50%的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除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外,区本级再给予15万元奖励。
33 浙江温州经开区、瓯飞两化试点补助—50万
认定为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34 浙江宁波两化示范试点—上级资助金额50%
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贯标试点企业信息化示范提升项目,给予上级实际资助金额50%的奖励。
35 浙江嘉兴两化贯标补助—50万
对列入市“两化”贯标培育计划并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行业级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企业级云平台,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
36 浙江金华两化贯标补助—50万元
(1)对通过国家“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列入省“两化”深度融合、数字经济等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37 浙江衢州两化贯标补助—5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8 福建省两化融合贯标补助—50万
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39 福建福州两化贯标试点补助—10万
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企业的申报项目。按项目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0 福建宁德两化贯标补助—50万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
41 福建泉州两化融合贯标补助-20万
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2 福建厦门海沧区两化融合贯标补助-10万
支持辖区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
43 福建三明两化融合贯标补助—50万
对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至申报之日止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省级龙头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4 福建厦门两化融合贯标补助—20万
对2019年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未兑现奖励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45 上海奉贤两化贯标补助—20万元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6 上海松江区两化贯标补助-20万
对于通过国家“两化”贯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47 上海青浦区两化贯标培育-5万,试点-20万,示范企业-20万
对于列入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培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于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于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区内企业,给予企业投入费用的50%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于列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8 上海金山区两化融合贯标补助—20万
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于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9 上海宝山区两化融合贯标补助—20万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0 湖北武汉市两化贯标补助—80万
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通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万元奖励(两项可重复)。
51 湖北黄冈市两化试点示范—20万(省),30万(国家)
对获得省、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各级别两化融合贯标申报条件建设要求
Ⅰ、 A级(规范级)能力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GB/T23001-2017的要求建立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能够规范有效开展职能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
2、开展了规范级能力建设,支持和优化相关业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但尚未有效建成支持主营业务范围内关键业务数字化和柔性化运行的新型能力。
注:职能驱动是指按照确定的组织分工和岗位职能职责标准化开展各项活动。
(一)、规范级-过程维建设要求
组织应按照GB/T23001-2017的要求,围绕规范级能力建设、运行和优化,规范有效开展策划、实施与运行、评测、改进等活动,并形成职能驱动型的过程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1、规范有效开展可持续竞争优势分析,识别确定拟打造的规范级能力(体系),并完成职能驱动型过程管控机制、系统性解决方案、管理体系等的策划;
2、按照规范级能力建设、运行和优化需求、建立并执行职能驱动型支持条件建设制度,建立并执行职能驱动型的实施与运行过程管理要求,明确相关方的沟通,协调机制和手段等,实现过程管控机制、系统性解决方案和管理体系之间的协调互动;
3、采取诊断对标,监视与测量、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考核等方式,对新型能力建设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和评测;
4、建立职能驱动型的持续改进机制,按照形成的规定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并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持续开展改进活动。
(二)、规范级-要素维建设要求
组织应围绕规范级能力建设、运行和优化,形成覆盖数据、技术、流程和组织等四要素的系统性解决方案,规范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职能职责调整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规范级能力所对应职能范围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
2、规范开展信息(数字)技术应用,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自动化、数字化改造升级,部署必要的信息技术(IT)软硬件;
3、对规范级能力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职能职责进行必要的梳理、规范、调整和优化。
(三)、规范级-管理建设要求
组织应围绕规范级能力建设、运行和优化,建立职能驱动型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明确数据、技术、流程和组织等四要素协同优化的程序和方法;
2、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等组织决策层能够准确理解职能驱动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相关人员职能化的职责和权限得到合理划分和规定;
3、采用与规范级能力匹配的组织结构设置机制、建立职能型组织结构;
4、采用职能驱动的管理方式、主要根据规范性岗位职能分工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Ⅱ、AA级(场景级)能力建设要求:
在达到或高于规范级能力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场景级能力还应满足以下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面向主营业务范围内关键业务环节,建成支持关键业务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关键业务活动数字化、场景化和柔性化运行的场景级能力;
2、开展了技术使能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
3、主要达成关键业务效率提升、成本降低、质量提高等预期价值效益目标。
注:技术使能是指通过基于各类技术融合应用形成的专业技能赋能各项活动专业化和柔性化开展。
(一)、场景级-过程维化建设要求
组织应按照GB/T23001-2017的要求,围绕场景级能力建设、运行和优化,规范有序开展策划、支持、实施与运行、评测、改进等活动,并形成技术使能型的过程管控机制。
(二)、场景级-要素维建设要求
组织应围绕场景级能力,基于工具级数字化形成覆盖数据、技术、流程和组织等四要素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有效实现主营业务范围内关键业务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职能职责调整等,支持关键业务数字化、场景化和柔性化运工工行。
(三)、场景级-管理建设要求
组织应建立覆盖数字化治理、组织机制、管理方式、组织文化等的治理体系,形成技术使能型管理模式,有效支撑场景级能力的建设、运行和优化。
Ⅲ、 AAA级(领域级)能力建设要求
在达到或高于场景级能力建设基础上,领域级还应满足以下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面向组织(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建成支持主营业务领域内资源全局优化配置,以及主营业务集成融合、动态协同和一体化运行的领域级能力;
2、开展了知识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且支持过程管理动态优化;
3、实现组织整体业务成本降低、效率提升、质量提高等预期价值效益目标,并有效拓展延伸业务。
注:知识驱动是指通过构建主营业务领域专业知识模型及其数字化、网络化应用赋能各项活动智能化开展。
(一)领域级-过程维化建设要求
组织应按照GB/T23001-2017的要求,围绕领域级能力建设、运行和优化,有效开展策划、支持、实施与运行、评测、改进等活动,并形成知识驱动型的过程管控机制,实现对能力建设和运行关键过程的量化跟踪和动态优化。
(二)、领域级-要素维建设要求
组织应围绕领域级能力,基于组织(企业)级数字化和传感网,形成覆盖数据、技术、流程和组织等四要素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有效实现跨部门、跨业务环节的数据集成和共享利用,技术集成融合应用、流程贯通与优化重构和职能职责协同调整等,支持跨部门、跨业务环节的业务集成融合、动态协同和一体化运行。
(三)、领域级-管理维建设要求
组织应建立覆盖数字化治理、组织机制、管理方式、组织文化等的治理体系,形成知识驱动型管理模式,有效支撑领域级能力的建设、运行和优化。
Ⅳ、 AAAA级(平台级)能力建设要求
在达到或高于领域级能级建设要求基础上,平台级能力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面向组织全员、全要素和全过程,建成支持组织(企业)以及组织(企业)之间资源动态配置,以及主营业务网络化协同和社会化协作的平台级能力;
2、能够按需开展数据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
3、实现供应链/产业链整体成本降低、效率提升、产品/服务创新、用户连接与赋能等价值效益目标,有条件的组织(企业)培育发展平台级数字业务、开辟业务平台化价值创造新空间。
(一)平台级-过程维化建设要求
组织应按照GB/T23001-2017的要求,围绕新型能力建设、运行和优化,按需开展策划、支持、实施与运行、评测、改进等活动,并形成数据驱动型的过程管控机制,实现对能力建设和运行全过程量化跟踪和动态优化。
(二)平台级-要素维化建设要求
组织应围绕平台级能力,基于平台级数字化和产业互联网,形成覆盖数据、技术、流程和组织等四要素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有效实现覆盖组织(企业)全局以及组织(企业)之间主要业务流程的数据在线交换和动态集成共享、技术综合集成和融合创新、业务端到端流程动态优化、职能职责动态调整等、支持核心能力模块化封装、共享应用和平台级业务模式创新。
(三)平台级-管理建设要求
组织应建立覆盖数字化治理、组织机制、管理方式、组织文化等的治理体系,形成数据驱动型管理模式,有效支撑平台级能力的建设、运行和优化。
Ⅴ、 AAAAA级(生态级)能力建设要求
在达到或高于平台级能力建设要求基础上,生态级能力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面向跨组织(企业)、生态合作伙伴、用户等的生态圈,建成支持智能驱动的生态资源按需精准配置,以及生态合作伙伴间业务智能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实现价值开放共创的生态级能力;
2、能够自组织开展智能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
3、全面实现生态圈用户/生态合作伙伴连接与赋能、数字业务培育、绿色可持续发展等价值效益目标。
注:智能驱动是指构建基于自学习、自优化认知模型的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决策和智能运行体系,以人工智能赋能各项活动按需自主开展。
(一)生态级-过程维化建设要求
组织应按照GB/T23001-2017的要求,围绕生态级能力建设、运行和优化,自组织开展策划、支持、实施与运行、评测、改进等活动,并形成智能驱动型的过程管控机制,实现对能力建设和运行全过程认知跟踪和自学习优化。
(二)生态级-要素维建设要求
组织应围绕生态级能力,基于生态级数字化和泛在物联网,形成覆盖数据、技术、流程和组织等四要素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有效实现生态合作伙伴间数据按需互通和跨界共享、技术社会化开发和按需应用、跨组织(企业)的端到端流程自组织、职能职责按需调整和自学习优化,支持培育壮大数字新业务。
(三)生态级-管理建设要求
组织应建立覆盖数字化治理、组织机制、管理方式、组织文化等的治理体系,形成智能驱动型的价值生态共创管理模式,有效支撑生态级能力的建设、运行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