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龙华区、龙岗区、坪山区、宝安区、光明区、前海区、盐田区开放申报的49个项目,请企业做好准备,最高补贴2500万!
一、龙岗区
1、2024年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资助
申报时间:2024-01-15/2024-04-12
资助标准:
1.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2.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高于1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16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16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2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注意: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不得更换。团队成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补足。团队推荐的差额部分的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可分批确定,但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分批确定骨干的,应当同时提交已确定人员的资助分配方案。
3.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2、2024年龙岗区深龙英才创业类人才资助
申报时间:2024-01-15/2024-04-12
资助对象:
1.创业领军人才。包括:经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青年创业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业者;获创业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为准)。
3、2024年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类人才资助
申报时间:2024-01-15/2024-04-12
资助对象:
1.创新杰出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经认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2.创新领军人才。包括:经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3.青年创新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为准)。
二、南山区
4、2024年南山区风投创投行业活动奖励
申报时间:2024-01-25/2024-02-07
资助标准: 对在南山区举办具有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力的全国性峰会、论坛等活动,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经批准举办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活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5、2024年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实习补贴项目
申报时间:2024-01-18/2024-02-23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给予实习补贴资助,资助标准为:大专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若实训基地当月实际发放实习补贴低于资助标准,则以实际发放金额予以资助。每名学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最长资助期限为12个月。
6、2024年南山区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项目
申报时间:2024-01-18/2024-02-23
资助标准: 对南山区统计在库企业新引进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50 位的世界知名大学或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人才落户的,引进时年龄30周岁以下,连续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 的生活补贴。
7、2024年度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2023-06-12/2023-12-31
资助范围: 根据《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为以南山区为主题或在南山区落地的项目,主要包括社科理论研究、文艺精品创作、重大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宣传与舆论引导、出版发行、公共文体服务和活动、文体名人引进、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人才培养及其他宣传文体工作的需要。
三、宝安区
8、2024年度宝安区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获奖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2024-01-25/2024-01-31
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照奖项类别、等级和名次,分档给予奖励。
9、宝安区征集第二批创新产品
申报时间:2024-01-16/2024-01-31
征集领域: 教育教研产品、医疗器械设备、应急和安防设备、城市管理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装备、计算机电子产品等适合政府推广的产品。本通知所述“宝安区创新产品”是指本区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等,研发生产的性能可靠、品质优良的产品。
10、2024年宝安区联合实验室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2024-01-08/2024-02-19
资助标准: 对重点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的联合实验室,经评定后给予支持。
11、宝安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
申报时间:2023-12-29/2024-01-30
支持内容:对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研发投入规模,分档给予支持。
12、2023年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补贴项目
申报时间:2023-12-22/2024-02-01
支持内容: 对符合入驻条件、获准入驻其他产权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给予2022年度租金补贴。
13、2024年度宝安区宣传文化事业项目
申报时间:2023-01-01/2023-12-31
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围绕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文明典范,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积极主动探索新时代文化强区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心策划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多做文化惠民、文化利民、文化便民的实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立足深圳担当,进一步提升宝安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
四、福田区
14、2024年福田区科技创新-高成长支持(年度指标)
申报时间:2024-01-01/2024-02-29
资助标准:对纳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支持企业经营成长,根据企业本年度一季度、上半年、全年的营收总额及同比增速分档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可分别按照一季度、上半年、全年的营收情况各申请一次支持,每年最多申请三次,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15、2024年福田区科技创新-高成长支持1
申报时间:2024-01-01/2024-03-31
资助标准: 对首次达到“四上”企业要求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万元 一次性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支持企业“小升规”,对本年度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本年度营收总额及同比增速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16、2024年福田区科技创新-战新企业支持(新晋战新企业)
申报时间:2024-01-01/2024-02-29
资助标准:对2023首次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根据战新增加值贡献分档支持,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将于2024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进行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17、2024年福田区科技创新-战新企业支持(全年)
申报时间:2024-01-01/2024-02-29
资助标准: 对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根据企业本年度上半年、三季度、全年的战新增加值分档分别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可分别按照上半年、三季度、全年的战新增加值情况各申请一次支持,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18、2024年福田区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前置备案)
申报时间:2024-01-01/2024-03-31
资助标准:对租赁厂房用于建设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的,经备案和评估,一般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的60%给予租金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19、2023年福田区行业服务支持
申报时间:2023-02-06/2024-12-31
资助标准: 经备案,商协会在本区主办或承办的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对营商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 支持”
20、2023年福田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申报时间:2023-02-06/2024-12-31
资助标准:经备案,对商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字化建设、行业数据监测等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不超过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建设支持。
21、2023年福田区落户支持
申报时间:2023-02-06/2024-12-31
资助标准:
经备案,对上一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符合福田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的商协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支持”
22、2023年福田区重点项目支持
申报时间:2023-02-06/2024-12-31
资助标准:经备案,对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的商协会,其引入落户奖励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23、2023年福田区展会支持
申报时间:2023-02-06/2024-12-31
资助标准: 对商协会在本区主办、承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博览会,按不超过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 支持”
五、光明区
24、2024年光明区光明科学城杰出人才项目
申报时间:2024-01-10/2024-01-30
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一年以上,在光明科学城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业绩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和示范引领作用,为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有以下突出成就、卓越贡献之一:
1.支撑原始创新策源地方面。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创新研发平台、重大科学计划等实施中产生具有前瞻性、突破性、国际性的重大科研成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变革发挥积极作用并产生重要影响。
2.引领科研经济先行地方面。在光明科学城重点发展的智能、新材料、生命科学等优势产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相关成果处于全国或全球领先地位;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获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3.优化创新人才集聚地方面。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积极开拓创新,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在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双创孵化、科技服务、人才服务、制度创新等领域,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服务保障,取得重大创新突破。
25、2024年光明区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领军人才项目
申报时间:2024-01-10/2024-01-30
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研究方向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或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成果具有较大创新性,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或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对光明科学城科技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26、2024年光明区光明科学城卓越工程师项目
申报时间:2024-01-10/2024-01-30
资助标准:申报人应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科学素养、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光明科学城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工作,对产业带动引领作用突出。
27、2024年光明区光明科学城优秀科技企业家项目
申报时间:2024-01-10/2024-01-30
资助标准:申报人应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连续创业成功经历,或曾入选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或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科技类企业、海外知名工业技术研究院具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验。
28、2022—2023年度光明区体育产业-体育科技扶持
申报时间:2024-01-11/2024-01-31
资助标准: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研发费用50万元(含)以上的体育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3%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29、2022—2023年度光明区体育产业-体育产业园区(基地)评定
申报时间:2024-01-11/2024-01-31
运营条件: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 100万 元 、50万元、30万元奖励。园区或基地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30、2022—2023年度光明区体育产业-体育展会补贴
申报时间:2024-01-11/2024-01-31
资助标准:对参加国内外重要体育展会的单位,按实际参展费用50%给予资助。国内展会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国外展会每项最高资助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资助最高10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给予差额补贴。
31、2022—2023年度光明区体育产业-体育场馆建设
申报时间:2024-01-11/2024-01-31
资助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对社会资本在光明区投资兴建或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的厂房、仓库、商业设施等改造建设体育场馆,已运营一年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扶持。
32、2022—2023年度光明区体育产业-配套扶持
申报时间:2024-01-11/2024-01-31
资助标准: 获得国家、省、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或奖励的体育单位和项目,按照所获资助或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最高配套支持 300万元 ,省级最高配套支持 200万元 ,市级最高配套支持100万元。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支出的50%。
33、2023年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用房租金支持项目
申报时间:2023-08-10/2024-12-30
资助标准:
1.对入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产业园(不含预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4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入驻其他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2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300万元。
六、罗湖区
34、2023年罗湖区直播电商经济-打造特色直播电商产业基地
申报时间:2023-12-01/2024-01-31
资助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产业基地,由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罗湖区商务局)进行认定挂牌,按照产业基地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每年认定不超过3家。
35、2023年罗湖区直播电商经济-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创优评级
申报时间:2023-12-01/2024-01-31
资助标准: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荣誉的直播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30万、20万元扶持。
36、2023年罗湖区直播电商经济-强化实操型人才孵化矩阵
申报时间:2023-12-01/2024-01-31
资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孵化的新直播间上一年度纳统网络零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孵化的单个直播间最高给予培训机构20万元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
37、2023年罗湖区直播电商经济-提供金融优惠扶持
申报时间:2023-12-01/2024-01-31
资助标准: 对辖区规模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融资支持,对获得商业贷款的直播电商企业,企业贷款还清后,按其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年度最高 50万元 。
七、龙华区
38、2023年龙华区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助
申报时间:2021-01-16/2024-02-23
资助标准:获得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子获奖单位100、80、6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 80、60、50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50、30、20万元的奖励(仅适用通过龙华赛区参赛并获奖的项目)。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资助)。
39、2024年龙华区第一批创新创业活动备案
申报时间:2024-01-05/2024-02-08
资助标准: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和会计审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仅含专家及嘉宾邀请费、评审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50万元 的资助。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20场。
40、2023年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资助
申报时间:2024-01-01/2024-01-31
资助标准: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和会计审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仅含专家及嘉宾邀请费、评审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20场。
41、2023年龙华区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
申报时间:2023-12-25/2024-10-01
资助标准:支持全区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扩大生产投资规模,引导新增项目加大区内投资力度。对我区亿元以上的建设类工业投资项 目,按计划完成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对 1 亿元以上 10 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对超过 10 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
42、关于龙华区2023年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3-03-01/2024-03-31
资助标准: 对于认定为广东省人工智能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 奖励,入选广东省人工智能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八、坪山区
43、坪山区第八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申报时间:2023-12-29/2024-02-05
资助标准:第八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设省政府质量奖10个、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40个。以上奖项均包含组织和个人。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44、2024年度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2023-12-05/2024-02-05
资助标准: 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为项目资助(包括全额资助和差额资助)和奖励。项目资助原则上最高不超 300万元 ,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资助阶段。由坪山区委区政府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大活动,以及与我区引进名人合作举办的纯公益文体活动,可予以全额资助;其他项目予以差额资助。
45、2023年坪山区支持提升区域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水平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2023-09-30/2024-01-30
资助标准:《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坪山区新设立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支持。
九、前海区
46、2023年度前海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第二批)
申报时间:2024-01-01/2024-01-31
资助标准:
产权单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每年按照实际出租面积市场评估租金的25%予以补贴,可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47、2023年度前海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房源备案(第二批)
申报时间:2024-01-01/2024-01-31
备案主体:申请房源备案的主体应为办公用房的产权方(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已完成备案的房源无需重复申报)。
十、盐田区
48、2023年盐田区支持做大保税燃料加注产业-LNG加注第三方专业评估费用扶持
申报时间:2023-01-13/2024-06-30
资助标准:鼓励LNG加注企业拓展新客户、开辟新市场,对LNG加注企业首次开展LNG加注业务至2023年底所发生的第三方专业评估费用(包括加注船通航研究、加注作业方案研究等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加注量2万吨(不含)以下,补贴比例为第三方专业评估费的40%;加注量2万吨(含)-5万吨(不含),补贴比例为60%;加注量5万吨(含)-8万吨(不含),补贴比例为80%;加注量8万吨及以上,补贴比例为100%,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9、2023年盐田区支持做大保税燃料加注产业-保税油加注扶持
申报时间:2023-01-13/2024-06-30
资助标准: 在享受市级政策扶持基础上,对深圳地方牌照保税油加注企业再给予一定补贴,加注量超过5万吨部分予以10元/吨 额外扶持且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