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补贴
2024年小微企业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
2024-04-21  浏览:12

2024年小微企业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

一、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简述:

(一)最新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文件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1、关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用大白话讲就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按实际税负率5%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是到2027年12月31日

2、关于个体工商户的个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同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3、关于个体工商户的个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还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文件还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上面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截至2024年3月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沿革和梳理:

根据2022年3月14日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用大白话讲就是: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5%的税负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100万元部分,在2023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也按实际5%的税负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至此,关于小微企业分段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时间分段不一致的问题得以解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文件按实际2.5%的税负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到期,以后不再延续,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部分的优惠统一为实际税负率5%,执行的到期时间也同步到了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已经明确不再区分100万元和100万元-300万元,统一规定实际执行税率为5%。最重要的新规定执行期限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至于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部分,政策没有任何变化,不属于小微企业,执行的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基本税率25%。

三、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没有改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在“小型”和“微利”两个方面,两方面同等重要,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执行。其他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实时颁布的各种税收政策明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再次明确小微企业的标准“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且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上述规定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参照标准: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四、目前适用的小微企业政策汇总:

目前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汇总如下:

应税所得额

≤300万元

≤300万元

减按比例

25%

25%

适用税率

20%

20%

实际税负率

5%

5%

有效期限

2023年1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1日-

2027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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