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在顺德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在以上机构工作的设计师。 2.申报个人在顺德区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年,从事的工作与获奖奖项高度相关。 3.申报单位或个人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奖项获得时间范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可申报的奖项范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至尊金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产品组钻石奖(含同等或以上)、“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光华龙腾奖”广东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德国iF产品设计金奖、德国Reddot产品设计至尊奖、美国IDEA奖金奖、日本G-Mark设计大奖。 3.设计方和制造方共同获得奖项的,以知识产权所有方为申报主体。 4.对在《顺德区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期内获得“光华龙腾奖”广东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后又获得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的,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在原省级奖励金额追加差额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