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博士后人才参与科研项目申报、成果鉴定、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活动,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博士后人才给予奖励或补贴。同时,完善科研成果产权分配制度,保障博士后人才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合法权益,激发其创新动力和积极性。
(二)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博士后工作站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利用各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推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同时,利用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为博士后人才提供科研设备、技术支持、市场信息等服务,帮助其解决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实际问题。

(三)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鼓励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区域或机构合作,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为博士后人才提供孵化空间、政策扶持、融资对接等服务,促进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
(四)建立科研成果转化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质量为核心、以效益为导向、以影响力为目标的科研成果转化评价体系,对博士后工作站的科研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