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4年度区级知识产权有关奖励补助申报的通知
开发区、高新区、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浔区科技创新发展十五条意见》(浔政办发[2020]38号)精神,现开始受理2024年度区级知识产权有关奖励补助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事项
1.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评估费用给予8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3.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的,给予保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限额3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表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2.奖励时间段:2023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已享受过同等奖励的不再享受。
2.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3.所有申报材料交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所)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4.联系电话: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3019529、3019821
东迁所:3019866
南浔分局:3019833
练市分局:3019920
双林分局:3992308
菱湖分局:3941173
和孚所:3097220
善琏所:3097213
旧馆所:3519028
千金所:3361078
石淙所:3019865
附件:1.南浔区企业专利权质押评估补助申请表
2.南浔区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申请表
3.南浔区企业专利保险补助申请表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1
南浔区企业专利权质押评估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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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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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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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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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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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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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评估费用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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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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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承诺 |
本单位对本申请材料以及所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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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道)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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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评估合同(复印件,原件需比对); 3.评估发票、付款回单(复印件,原件需比对); 4.评估报告(复印件,原件需比对); 5.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原件需比对)。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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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浔区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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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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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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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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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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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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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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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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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承诺 |
本单位对本申请材料以及所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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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道)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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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需比对)。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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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浔区企业专利保险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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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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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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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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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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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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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投保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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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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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承诺 |
本单位对本申请材料以及所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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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道)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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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保险合同(复印件,原件需比对); 3. 发票(复印件,原件需比对)。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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