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补贴
寿光市2024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流程
2024-07-15  浏览:6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2号)、潍坊市人社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1〕1号)、《潍坊市人社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资金拨付工作流程>的通知》(潍人社函〔2021〕13号)

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高到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适用对象: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期限:长期

享受条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补贴时近4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渠道:寿光市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6-522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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