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工作站
北京市将开展2024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2024-07-19  浏览:4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培养造就一支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人才队伍,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博管办有关文件精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园区分站)及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应于2024年6月7日之前完成材料报送。

根据通知要求,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各1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和申请表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推荐部门。

已经设立园区科研工作站的园区内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园区分站,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2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和申报表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所在园区,由园区汇总后报送至推荐部门。

不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又无法设立园区分站的单位,可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2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和申报表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推荐部门。

附件材料主要为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证明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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