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业
2024年咸阳市各行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部分奖补项目申报条件指南
2024-07-24  浏览:2

咸阳市各行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咸阳市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秦创原建设部署要求,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传统企业改造升级、加力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加速科技型企业量质双升,健全科技型企业成长梯次培育机制,推动企业“小升规、规做优、优做精、精上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打造咸阳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提供有力的支撑。

到2024年底,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在“十三五”末基础上翻一番,排名全省前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55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1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200家,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专精特新”企业突破100家。累计培育瞪羚企业50家以上,力争新增5家以上科技型上市企业。打造“零时限”“零干扰”“零负担”的“301”科创特区,形成“1+N”的立体联动孵化体系。

二、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

(一)实施“星火”计划推动传统企业“入科”

1、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清零行动。围绕市“544”产业“卡脖子”技术、共性技术和急需引进的科技成果,依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置“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对成功揭榜的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产出考核,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每年研发投入清零规上企业50家以上,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数量占比不断提高,到2024年达到23%以上。(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行动。组建知识产权服务团,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每年开展知识产权贯标企业10户,到2024年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达到100户。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组织举办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引导企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等二类以上知识产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企业围绕主营业务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加快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到2024年,力争全市30%的科技型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负责)

3、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每年优选100户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产品研发、工艺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综合性支持,培育一批“四科”(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咸阳银保监分局负责)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对首次通过国家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每年优选支持一定数量科技人员自主创办、引进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负责)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的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产学研对接交流、科技成果路演活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区域技术创新网络。(市科技局负责)

4、规范企业研发投入活动。每年定期组织科技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活动,组织专家团队到企业实地“把脉问诊”,帮助企业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完善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体系,确保研发费用数据统计“颗粒归仓”。(市科技局、市税务局负责)确保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落实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的税收优惠。落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二)实施“火炬”计划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登高”

5、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摸清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及研发费用归集等情况,着力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从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100家企业,作为高企后备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也要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重点研发计划单列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省上和国家科技任务,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转化等科技合作,攻克技术瓶颈,实现规模化发展。(市科技局负责)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对我市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陕西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7、巩固科技型中小企业保有量。各县市区紧盯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跟踪联系、主动服务,积极助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每年6月份前,各县市区加大服务力度,及时组织企业进行认定评价,推进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部通过认定评价,确保存量不减。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8、推动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转型高新技术企业。每年选择100家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入“高企种子”培育清单,实现“点对点”服务全覆盖,开展针对性培育。推进有研发活动的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组建“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柔性引进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改造、研制新产品。每年优选60家以上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确保认定成功率80%以上。(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负责)

(三)实施“升规”行动推动企业成长“晋位”

9、推动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围绕我市“544”产业体系,每年筛选50户潜力大、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作为培育对象,提供“一对一”升规帮扶指导服务,助推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对新纳规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负责)

10、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市、县两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各县市区建立10-30户的县级企业培育库;每年秦都、兴平、咸阳高新区、三原各推荐10户以上企业,渭城、武功、泾阳、礼泉、乾县、彬州各推荐8户以上企业,永寿、长武、淳化、旬邑各推荐3户以上企业进入市级培育库,到2024年达到100户以上。(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每年对市培育库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给予科技、产业、金融等“一揽子”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市工信局负责)南部各县市区、彬州市、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每年至少培育2户“专精特新”企业,北部各县每年至少培育1户“专精特新”企业,全市每年培育“专精特新”企业20户、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户。(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11、推动双链融合集群发展。围绕我市“544”产业体系,每年支持5户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中小企业、高校院所,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打造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的产业集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技术引领和供应链带动作用,每年支持10户龙头企业带动本地中小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网络和供应链协同网络,打造产业链上中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协同一体的高质量产业集群。(市工信局负责)

(四)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行动

12、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联合培育。实施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入库企业达到15户以上。深化与沪、深、北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战略合作,发挥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后备企业推荐、筛选、培育等工作机制。(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负责)每年从高新技术企业中优选15户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企业,认定为市瞪羚企业进行培育,在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培育、科技成果转化、设备仪器共享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和服务。“一企一策”加快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市科技局负责)

13、增强科技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模式创新,对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贴息。(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负责)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打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的联动通道,促进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市科技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负责)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攻克关键技术、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引培科技型企业

(一)加强科技招商,引进科技型企业

14、加强科技项目、成果招引。支持产业园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项目的引进力度,加强与高校院所对接,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支持科技园区整合市、区县两级招商部门资源,以商招商、精准招商,吸引更多优质科技型企业项目入驻。(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对通过以商招商、“组团”引进10家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给予一定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

15、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支持科技园区、孵化载体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新引进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异地搬迁并由省科技厅公告的,享受我市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的奖补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

16、推动科技型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各县市区将科技型企业培育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拟培育企业支持力度,确保科技型企业数量逐年递增。秦都、兴平、武功、礼泉、三原、乾县、彬州、旬邑的科技型企业数量比上一年增加20%以上,带动其他县市区实现快速增长。(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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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造“立体联动”孵化器,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

17、建立“1+N”立体联动孵化平台。以秦创原咸阳科技型企业孵化中心、西部(咸阳)科技创业湾、秦创原临空智港为核心载体打造立体联动孵化总窗口,以中韩产业园A区、西部智谷、启点科技城、传统转型升级示范园、新兴产业基地等产业园区以及各县市区孵化载体为立体联动载体,构建“1+N”立体联动孵化体系。逐步在西安高新区、西咸新区、东部发达地区建立“飞地孵化器”,加快吸收当地高校院所成果资源,转移转化进入咸阳。到2024年,三原高新区建设一个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其余县市区建设1个以上的众创空间或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全市市级以上孵化载体达到30个以上、专业孵化器2个、“飞地”或离岸孵化器1个,孵化器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各县市区政府、市科技局负责)

18、搭建共享孵化服务平台。支持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联合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建立概念验证中心、技术中试基地,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熟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熟化服务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搭建加工共享基地、新材料共享基地、检验检测共享平台,开展样品样机试制、应用场景实测、商业价值评估、市场前景论证等共性孵化服务,贯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

19、建立健全孵化器运营服务体系。支持孵化器运营机构自建联建创业投资,建立“投资+孵化”模式孵化培育企业。支持科技园区引进专业孵化机构,优化孵化载体管理服务,为企业和团队提供低成本的创新创业载体空间。依托现有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搭建“互联网+虚拟孵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对注册地在咸阳的虚拟孵化50个以上企业的,给予孵化平台奖励,每注册一个公司,给予平台1000元奖励。(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0、强化孵化器考核评价。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体系,采用年度评价方式,重点评价在孵企业规模与经营绩效、毕业企业数量与发展质量。对孵化企业成效显著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优化科技园区营商环境

(一)完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21、打造高效能成果转化“301”科创特区。支持各县市区、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开辟新的物理载体空间,打造“零时限”“零干扰”“零负担”“支持一百万”的成果转化“301”科创特区,给予土地规划、人才引进、项目支持、科技金融投资等支持。对入驻“301”科创特区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租金补贴,对前景广阔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推荐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支持。(市科技局、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2、提升园区载荷能力。加快省级高新区创建步伐,到2024年,兴平、武功、礼泉、乾县创建成功,渭城、彬州、旬邑达到省级高新区创建标准,进一步提升县市区承载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能力。(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科技局配合)完善园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生产要素保障机制,加快提升园区对大项目、大企业的承载能力。对于引进的企业、创业团队、科研院所等,在厂房建设、水电气热等生产要素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补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强化园区“亩均”考核,加快盘活闲置土地资源,集聚承载更多企业主体。支持各科技园区建设标准厂房,承载高端人才“拎包入驻搞科研、标准厂房做转化”。(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负责)

23、加强区域联动赋能发展。发挥咸阳高新区桥头堡作用,推动西安—咸阳创新驱动一体化进程,吸纳西安更好更多创新要素在咸阳落地。推动咸阳高新区和经开区与西部科技创新港、西安“两区两基地”科技合作,设立3—5个“飞地孵化器”,聚焦电子显示、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全面赋能在孵企业快速成长。(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

(二)优化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24、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健全秦创原咸阳创新促进中心功能体系,扩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完善技术经理人包联科技型企业机制,探索“企业主体、人才主力、市场主导、政府主推”的新型“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科技服务模式。发挥咸阳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职能作用,促进各类科技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每年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引进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等服务,推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对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服务企业多的优秀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25、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扩大科技特派员的遴选范围,优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科技服务机构向科技型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实施科研项目、攻克技术难题。到2024年,实现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全覆盖,加强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对科技特派员给予最高2万元奖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26、建设区域技术创新网络。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派驻“科技大使”,引导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转移、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合作关系。(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园区设立创业咖啡服务区,组织企业、投资机构、科技专家等开展对接交流活动,培育创新创业社群网络。(各开发区、各园区负责)提升科技馆科普教育能力,每年列支不低于300万元的专项经费,加快硬件设施提升,营造全社会尊重科学、热爱科学的创新氛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园区)要将科技型企业倍增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深入实施、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责任。市科技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月调度、季总结、年表彰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跟踪评估,做好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承担任务,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确保各项政策扎实落地。

3、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方式、丰富载体,主动“送策上门”,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到达率、知晓度,确保措施到位、服务到位、成效到位。要加强对重大项目、成果、典型人物和企业的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向全市推广,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4、强化督导考核。市科技局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指导等工作,成立市级联合指导组,加大入县入企服务力度,将科技型企业培育成效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力推动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落地见效。

咸阳奖补!2024年咸阳市各行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部分奖补项目申报条件指南

咸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条件要求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赠与、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咸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咸阳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咸阳市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企业须符合《办法》中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

4.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认定指标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①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②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③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②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

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咸阳市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为有效支撑不同类型创业群体、企业孵化和产业升级需求,陕西省众创空间设置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示范众创空间和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

(一)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并运营满 12 个月,且至少报送 1 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拥有不低于 1000 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50 个创业工位。具备在孵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创业工位和共享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 15 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超过 50%或数量达到 8 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 25%。

4.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 30%以上,且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

5.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有 2 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6.至少有 3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创业导师团队(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二)申请省级示范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批省级孵化载体且良好运营 24 个月以上或获批国家级孵化载体且良好运营 12 个月以上,具备 1-2 个明确的孵化方向和产业领域,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2.拥有不低于 5000 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200个创业工位或 20 间(含)以上独立办公室。创业工位和共享面积不低于孵化场地面积的 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 30 家,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不少于 15 家。

4.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 50%以上,且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毕业企业总数的 20%以上。

5.具备投资能力或能够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每年提供服务合作机构不少于 3 家、获得投融资创业团队或企业不低于 5 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之和不低于总收入的30%。

6.孵化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专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20 场次。每年组织孵化服务公益类活动不少于 5 次,受益载体不少于 30 家或 200 人以上。

(三)申请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省属企业为依托,有明确发展方向,具备省级众创空间基本条件,能够聚焦依托企业产业链相关领域,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产业资源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2.具备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入驻企业(团队)与依托企业属同一产业领域的达到 75%以上,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拥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专项资金,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 3 家,且年投资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5.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达 30%以上。

咸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

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1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咖啡厅、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8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2家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可适当放宽。

5.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280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200个)。

6.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10%以上已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

7.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

8.孵化器拥有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创业投资、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业务联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

9.孵化器的正式运营时间一般应在12个月以上,并按市科技局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10.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11. 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产业聚集度达到60%以上。

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医药、农业、军民融合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可延长到36个月)

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5.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8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2000平方米)。

6.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7.在孵企业开发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8.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主营项目(产品)的主要研究开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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