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科技创新政策包!2024延安市各行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奖补标准申报指南
延安市科技创新政策包
01 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优惠政策
为加快秦创原(延安)创 新促进中心建设,有效集聚创 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加速产业 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2021年10 月,延安市委、市政府联合印 发了《秦创原(延安)创新促 进中心九条政策》。

延安市科技创新政策包!2024延安市各行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奖补标准申报指南
租金优惠
1.高新区管委会对入驻秦创原(延安) 创新促进中心的企业以及相关机构实行首 年零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先交后补。 对引进的市外企业或相关机构高管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 住房租金补贴,最多补贴3年;个人所得 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支持,后 三年减半支持。
落地奖励
2.对通过招引落地和本地培育(首次 认定)形成产值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一次性 200万元、100万元、40万元、10万 元奖励。
平台奖励
3.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 台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 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成果转化后补助
4.对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并形成 产值的,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40%进 行后补助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将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按新 增产值额度单项成果转化项目一次性给予 5-50万元后补助奖励。
产品推广
5.各产业主管部门对入驻秦创原 (延安)创新促进中心企业的技术、成 果、产品等优先面向全社会推荐推广, 产出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政府 购买服务方式优先支持入驻秦创原(延 安)创新促进中心企业的创新服务。
金融支持
6.对入驻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 心的企业给予银行贷款、基金扶持等金融 支持,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属金 融产品,减少信贷担保,降低贷款利息, 优化服务方式,探索企业全周期综合金融 服务。
资金兑现
7.政策实施涉及奖励(补助)资金, 除第一条由高新区兑现外,其余按照“属 地化”原则,由企业、相关机构注册所在 地(高新区管委会)兑现50%,市级财政 兑现 50%。企业(机构)所得奖励(补助) 资金,仅限用于投资、经营、研发活动。
政策兑现资金池
8.由市财政和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出资 500万元,建立1000万元的“政策兑现资金 池” 。对入驻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 心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由企 业(机构)提供证明资料,经秦创原(延 安)创新促进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 过后,用“政策兑现资金池”资金先行支 付,随后由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 代替企业办理政策资金兑现,兑现资金存 入“政策兑现资金池” 。
02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认定补助 20万
政策内容:对新招引落地、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科技型企业申报省、市科技计划和技术改造等相关项目。
享受条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 195号)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依据:《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延政办发 〔2022〕15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市工信局负责)
税收优惠政策 15%
政策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 政 计扣除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 195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 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市税务局负责)。
研发投入后补助 5%
政策内容: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政策的同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给予企业研发投入资金5%的奖励(每年最高20万元)。
享受条件: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 企业;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 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 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延政办发 政策 〔2022〕15号)。
亏损年限延长政策 10年
政策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 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 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 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03 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入库奖励
政策内容:连续五年通过评价入库,经国家备案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首年给予2万元奖励,连续5 年入库再奖励3万元,总计奖励5万元。
享受条件: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 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延政 办发〔2022〕15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 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享受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 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 16号)。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100%。
项目支持
政策内容:在市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中单列经费支持科 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指导企业申报省科技 型中小企业研发专项计划项目,支持具备条件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中省科技任务。
享受条件: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 〔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 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 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延政 办发〔2022〕15号)(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负责)。
研发补助
政策内容: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在企业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 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企业研发投入资金5%的奖励 (每年最高20万元)。
享受条件: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 〔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 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 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延政办发 〔2022〕15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

延安市科技创新政策包!2024延安市各行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奖补标准申报指南
04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惠政策
1、重点实验室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 50万元奖励。强化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考核,实行动态调整 和能进能出机制,推行评估后奖励模式,按照评估结果给予 5 万 元-20 万元不等的奖补,对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的重点实验室,仅 奖励优秀等次,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的运行补助和科研活动。
享受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经市科技局新认定首次进 行评估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政策依据:《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九条政策》(延市字〔2021〕 7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 〔2021〕19 号),《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创新 研发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市科发〔2020〕33号)。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50万元奖励。强化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评估考核,实行 动态调整和能进能出机制,推行评估后奖励模式,按照评估结果给予 5 万元-20 万元不等的奖补,对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的工程技术中心, 仅奖励优秀等次,主要用于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补助和科研活动。
享受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市科技局新认定 首次进行评估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政策依据:《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九条政策》(延市字〔2021〕78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19 号)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管理办法〉的通 知》(延市科发〔2020〕33号)。
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强化对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评估考核,实行动态调整 和能进能出机制,推行评估后奖励模式,按照评估结果给予 5 万元 -20 万元不等的奖补,对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的联盟,仅奖励优秀等 次,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联盟开展的有效行业交流活动,开展行业学 术交流、解决共性技术问题、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
享受条件:经市科技局新认定首次进行评估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 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 19 号),《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市科发〔2020〕33号)。
4、科技创新团队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强化对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的评估考核,实行动态调整和能进能 出机制,推行评估后奖励模式,按照评估结果给予 5 万元-20 万 元不等的奖补,对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的创新团队,仅奖励优秀等次。
享受条件:经市科技局新认定首次进行评估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 市级科技创新团队。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 19 号),《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市科发〔2020〕33号)。
5、众创空间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强化对市级众创空间的评估考核,实行动态调整和能进能出机 制,推行评估后奖励模式,按照评估结果给予 5 万元-20 万元不 等的奖补。对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的众创空间,仅奖励优秀等次。
享受条件:经市科技局新认定首次进行评估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 市级众创空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 〔2021〕19 号),《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创新 研发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市科发〔2020〕33号)。
6、农业科技园区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强化对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评估考核,实行动态调整和能进能 出机制,推行评估后奖励模式,按照评估结果给予 5 万元-20 万 元不等的奖补,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 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享受条件:经市科技局新认定首次进行评估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 市级农业科技园区。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 19 号),《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市科发〔2020〕33号)。
05 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
企业引进转化技术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鼓励引导区域、产业、企业等主体开展专利导航,组织举办“延安市校企高价 值专利培育大赛” ,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 ,促进重点产业 高价值专利培育与布局。本地中小微企业承接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资 助金额原则不超过专利技术交易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享受条件:本地中小微企业承接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
政策依据:《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延政办发〔2022〕15号)(市市场 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高校院所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自有科技成果在延安高新区和新区转化落地,科技成果应用方取 得营业执照并进行加工生产的,给予科研人员10万元资金奖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延安高 新区和延安新区开展技术研发取得阶段性成果进行小试、中试,按照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 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延安高新区和延安新区开展技术研 发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应用,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奖励。
享受条件:经认定在延安高新区和新区实施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高校院所团队研发活动。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高校院所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延市科发 〔2022〕21号)(延安市科技局、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以新增产值为标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对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的, 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 30%—80%予以补助,给予单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不 超过 200 万元后补助奖励;对将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按新增产值额度单 项成果转化项目一次性给予 5 万元-20 万元后补助奖励。
享受条件:经市科技局评审认定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产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19 号),《延安市 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办法》(延市科发〔2021〕33号)。
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政策
政策内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 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单位与成果完成 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 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享受条件: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
政策依据:《延安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延 市科发〔2022〕25号)。
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政策
政策内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国有独资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科技成果、知识产 权作价入股所形成的企业股份或出资比例的经营管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 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职务技术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 市级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挂牌、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75%奖励给成果 完成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5%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
享受条件: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所在单位。
政策依据:《延安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延 市科发〔202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