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24年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补贴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等相关细则内容整理,如果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桐城市、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企业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话,欢迎随时咨询。
一、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太湖县: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
2、潜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0.5万元补助;对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予以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潜山市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年))
3、安庆高新区: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低于10%的,按照50%兑现。对规上工业企业中,当年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迎江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0.1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区的有效期不短于2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政策支持:迎江区2024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支持政策)
5、宿松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宿松县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松政〔2020〕21号))
6、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当年获得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桐城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扩量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二、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安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需同时满足)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居民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员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公司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上一会计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欺诈、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上一会计期间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公司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科研人员评价得分不低于0分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条件
符合评价要求的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综合评价得分的限制,可以直接确定符合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公司在期限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公司近五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
3.公司拥有经评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来,公司领导制定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预审申报
1.材料报送:预审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副本)。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一份报送至市税务局(注意:要求另附一份“主要情况表”,由所在地税务局税政(法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高企申报预审材料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并标注页码,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初审核查工作,形成三部门联合审核推荐意见,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经三部门盖章后一并报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原则上按企业税源所在地组织推荐申报。异地申报,请相关科技主管部门自行协商。
2.审计报告赋码:专项审计报告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按要求进行赋码。
3.截止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25日
第二批,2024年6月25日
第三批,2024年8月25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本区域申报截止时间,并通知辖区内企业。
(二)正式申报
1.材料报送: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审查结束后,进行意见反馈,各申报企业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网申材料。
2.截止时间(国网系统):
第一批,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