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二、申请条件:
1.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
(1)在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属于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高校毕业生离校 5 年内),未在其他单位或企业就业;
(3)带动人员就业1人及以上;
(4)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2.场所租赁补贴:
(1)在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签订创业场所租用协议;
(3)属于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未在其他单位或企业就业;
(4)带动人员就业1人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
1.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给予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场所租赁补贴:申请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
见附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社区(村)或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咨询创业扶持政策,提交申请材料;
2.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创业项目开展实地调查、评估;
3.初审合格提交至区就业服务相关部门资格复审;
4.符合条件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
5.区就业服务相关部门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将相关补贴兑现到申请人员账户上。
说明:
1.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应具备真实可靠性,任何伪造、虚构、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补贴申请将直接驳回,已发放的补贴将收回资金,进入人社部门信用负面清单,并保留追诉权利。
2.创业扶持项目未与任何第三方中介开展合作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创业者如需申请创业扶持补贴请与创业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联系。
附件: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