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
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拟开展2024年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我校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オ( A、B 、C 类);
(二)已获得过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等同类政策支持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贡献专项奖励;
(三)2022年、2023年已获得过人才贡献奖励的人员,如本次仍符合申报范围、条件,可继续按程序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我校工作、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全职职工。其中,工资薪金是指在我校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各级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工资薪金。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奖励方式
人才贡献专项奖励按年度开展。根据人才为我市所做贡献程度,分级分档给予奖励,每人最多可获得3年奖励。
(二)奖励标准
按照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分为16档,奖励标准详见下表:
|
序号 |
奖励分档 |
年度工资薪金(万元) |
奖励金额 (万元) |
|
1 |
第一档 |
30-34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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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档 |
35-39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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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档 |
40-4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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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四档 |
50-59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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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五档 |
60-6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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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六档 |
70-79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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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七档 |
80-89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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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八档 |
90-99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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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九档 |
100-149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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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十档 |
150-199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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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十一档 |
200-299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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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十二档 |
300-399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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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十三档 |
400-499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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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十四档 |
500-599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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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十五档 |
600-699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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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第十六档 |
700以上 |
50 |
四、工作程序
按市人社局通知要求,需申报人通过线下申报,学校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7月5-8日,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准备以下材料:
1.《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请表》(word电子版,命名请统一为“东北大学+姓名+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名单汇总表》(excel电子版即可)
3.上年度工资薪金证明材料(个税APP查询截图后,本人需在左上角签字,并写明扣缴义务人为东北大学的工资薪金总额,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
4.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纸质版一式两份,请在“金额合计”处大写金额的下面,用阿拉伯数字写清具体金额)
5.入选高层次人才佐证材料(人才认定文件,纸质版,每个学院准备一份即可)
6.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7月9日(星期二),学院汇总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并盖章后,提交至人才工作办公室。
(三)7月10-12日,学校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准备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报送相关部门。
五、相关说明
(一)2022年、2023年已获批人才贡献奖励的人员今年如符合申报条件,仍需按工作程序正常申报。
(二)《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其中“上一年度年薪额度”请按个税APP数据填写,填**万元(直接取整,不四舍五入,如39.91万元,需按39万元填写);上年度纳税额度处,请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金额合计保持一致,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上年度工资薪金证明材料。该材料由申报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将“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并打印在一张纸上。打印后在左上角空白处上写明“东北大学+申报人姓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个人所得税”APP截图打印方法: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底部“办&查”中“收入纳税明细”,所得类型仅选择“工资薪金”(其他类型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不要勾选),点击查询,将2023年全年“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保存并打印。
(四)人才认定文件(如学院多人在同一批次认定,只提供一份同批次文件即可,具体姓名处请用记号笔标记颜色)。
(五)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可通过以下方法办理:
1.手机端开具
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或【办税】-【证明开具-纳税记录开具】功能模块,开具年月选择“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生成纳税记录后保存图片即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具
电脑端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扫码登录,在网页中选择【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开具年月选择“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下载即可。
各学院请于7月9日(下周二)17:00前将以上材料报至人才办(综合楼1308)李老师处,电子版材料请学院汇总后发至制定邮箱:lin@smm.neu.edu.cn。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18940177895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