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示范级别,补足相应奖励差额。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17个涉农区(市)县
补贴对象:对自2022年起首次评定为市级以上示范社(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三)补贴标准
新获评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励10万元,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奖励5万元,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奖励3万元。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申报条件:上年度获评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
申报材料:填报《成都市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渠道: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补贴流程:获评市级以上示范社(场)自愿申报,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扶持奖励对象后兑现拨付奖励资金。
(五)政策咨询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人:徐正涛
联系电话:028-6188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