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工信服务〔2024〕107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方向
(一)
工业设计奖项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如同一奖项有多个获奖单位则奖励知识产权所有企业,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时按最高奖励标准的奖项给予奖励。
2.申报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②奖项获得时间为2023年6月1日-2024年4月30日;③设计方和制造方共同获得奖项的,以知识产权所有方为申报主体。
3.申报材料:①2024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工业设计奖项奖励项目)(附件1);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6)。
(二)
工业设计综合展示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1.补助标准:对全市工业设计综合展示平台装修、布展费用,市财政按5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①由县级政府或工信部门组织建设,包括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建设;②展示平台名称需体现“工业设计”,且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③2023年6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新建,且装修、布展费用不少于200万元;④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服务于纺织鞋服、建材家居、机械装备等多个行业。
3.申报材料:①2024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工业设计综合展示平台建设项目)(附件2);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6)。
(三)
工业设计大赛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对行业协会、联盟、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大赛,按不高于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联盟;②在泉州市域内举办,活动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③由工信部门参与推动,市域内行业协会(或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联盟)为主主办或承办;④参赛企业或个人不少于200个,参赛作品不少于500件;⑤每个申报单位仅支持申报一个赛事活动奖励,已给予市级专项活动资金支持的大赛不再支持申报。
3.申报材料:①2024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工业设计大赛奖励项目)(附件3);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6)。
(四)
“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设计营),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①参与学生为境内外高校专业学生,每期参与学生不少于16人,企业确认的有效作品不少于15件;②“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由组织方统一组织申报,制造业企业委托组织方统一申报,资金分别下达。原则上,每家制造业企业每年只支持一次。
3.申报材料:①2024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奖励项目〕(附件4);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6)。
(五)
仓配一体化补助项目
1.补助标准:对两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②企业投资建设、改造仓配一体化项目(需同时提供仓储和配送服务),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不含税);③投入范围主要包括仓储货架、自动堆垛机、分拣机、输送线、托盘、托盘线、机器人等物流仓配设备设施及相关软件;④项目已投入试运行或运营;⑤同一项目(按项目地址)政策执行期间(2023-2025年)补助资金累计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①2024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仓配一体化项目)(附件5);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6)。
二
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填报、提交。“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注册、申报等流程详见平台网站的“申报指南”。
三
申报时间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四
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泉州市工信局会同泉州市财政局可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的各项资金申请。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
3.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泉州市工信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联系人:陈维哲
联系电话:0595-8569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