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4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
工作的通知

政策背景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我省瞪羚企业群体数量,构建“科技型企业—瞪羚(潜在)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链条”,按照《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23〕38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光子、氢能、新材料、智能网联等新兴、未来产业领域以及富硒、现代中医药特色产业领域征集科研攻关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且非企业集团下属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3、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四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认定标准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创新投入指标:
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2、增长率指标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①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9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最近一年(2022-2023年)正增长。
注:营业收入近三年复合增长率=(-1)*100%
②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9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20年)雇员总数达到100人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最近一年(2022-2023年)正增长。
注:雇员近三年复合增长率=(-1)*100%
③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4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④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9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创新投入指标:
近三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2、增长率指标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①企业成立时间在10年内(2014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最近一年(2023年)正增长。
注:营业收入近两年复合增长率=(-1)*100%
②企业成立时间在10年内(2014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20年)雇员总数达到50人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最近一年(2023年)正增长。
注:雇员近两年复合增长率=(-1)*100%
③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9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且无大幅下降。
④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2021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无大幅下降。
申报认定流程
1、企业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用企业账户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
2、主管部门审核
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瞪羚企业初审推荐,对企业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在线推荐审核通过企业,并正式函报至省科技厅。
3、第三方机构复审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
4、专家评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企业进行评审
5、结果公示
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对拟认定企业予以公示(http://kjt.shaanxi.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6、认定批复
省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下达认定批复
政策支持
1、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2、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本区域企业培育相关政策落实,确保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在政策方面应享尽享。
工作要求
1、请各推荐单位重视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瞪羚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动态,定期报送本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总结。
2、企业在线申报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内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同一类别)。
3、请各推荐单位将2024年推荐瞪羚企业文件及名单于8月28日前正式函报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