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业
汕头瞪羚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每年奖励20万元
2024-08-12  浏览:4

汕头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就是要提升创新能力。近日,汕头高新区发布了加快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16条措施,真金白银招才引智、鼓励创新。

这16条措施在对标“省科技创新12条”的基础上,结合汕头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覆盖面广,奖励幅度大,政策内容丰富实用,充分体现了该区扶持企业发展的决心。预计有超过50%的高新区企业将从中受惠。

企业要如何用好政策,借助政策红利来不断创新发展?日前,记者专访了汕头高新区有关负责人,对该政策进行一番解读。

●南方日报记者 余丹

世界500强技术落地可获千万元补贴

据汕头高新区经发局副局长林淳介绍,此次高新区发布实施《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快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一方面是作为汕头重大发展平台的高新区对“省科技创新12条”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是高新区“扩区”后的发展需要。

据了解,在今年4月,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明确高新区在现状高新区基础上整合周边资源,拓展区域29.94平方公里,同时赋予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行政管理职权,明确其法定主体资格,进一步促进和保障汕头高新区的开发建设。

“尤其是在当前我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背景下,汕头作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高新区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更应该把握机遇,”林淳表示,高新区“扩区”后解决了长期以来该区土地发展瓶颈,“如今有土地,是时候‘敞开怀抱’引进更大的企业和团队。”

16条措施中的第二条,就明确院士(团队)、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央企等在高新区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创新)中心,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该措施正是来源于高新区“扩区”后的底气。记者获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目前计划在汕头高新区设立汕头-华为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该中心正好可以享受措施第二条的红利。

记者获悉,16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修订。2016年6月修订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独角兽”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汕头高新区一向对科技研发机构的奖励和补贴力度很大,今年继续保持对高新技术企认定的奖励——企业获高企认定(含再次认定),奖励3万元;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奖励1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奖励5万元。

根据16条措施规定,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新入区注册企业,落户后两年内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形成对高新区年直接经济贡献量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记者观察发现,16条措施中也首次提到了对“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奖补。被评定为“独角兽”企业且注册在高新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认定为高新区瞪羚企业的,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奖励20万元。

林淳表示,目前高新区已印发瞪羚企业的认定通知,提出到2020年,认定3-5家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引导企业走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企业购买境内外技术可获补贴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申报主管黄国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措施不仅大手笔奖励自主创新,还把企业购买境内外技术开发、咨询或服务的费用也纳入了奖补范围,这将有利于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

根据措施第四条,企业购买境内外技术开发、咨询或服务,订立技术交易合同,按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林淳强调,该措施要求企业必须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认定,方能享受政策。

此外,措施提到,高新区载体(楼宇)单位引进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分别获得2万元、1万元奖励,前1-3年按照引进企业获得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的5%对载体(楼宇)单位予以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低效产业用地经批准新建或改建标准厂房,出租、出售给中小微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的,按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奖励。

措施还提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备案(认定)的众创空间,按照上述标准的50%奖励。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聘任的创业导师,首次入选科技部火炬创业导师的,每人补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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