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
东省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奖励100-800万元
2024-08-14  浏览:0

01、申报条件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研究开发投入。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3、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50 人(建筑业企业不少于 60 人)。

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于 800 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 1000 万元)。

02、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申请专项资金,100万元-800万元

政策支持: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支持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

03、截止时间

2024年7月31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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