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补贴
2024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各区县奖励
2024-08-17  浏览:0

湖南省三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4日、8月16日、10月18日企业需提前报送材料!湖南省2024年高新

​​湖南省三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4日、8月16日、10月18日企业需提前报送材料!湖南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一、2024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高企认定实行常年申报,2024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分三批次进行。高企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集中报送至省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三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4日(星期五)、8月16日(星期五)和10月18日(星期五)。

二、2024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 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4年高企资格期满,须重新提请认定。2021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应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4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2024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操作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三)提交材料

1. 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属市州。

2. 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地方汇总

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企业的申报信息审验(收件),并在截止日前将与企业申报信息一致的推荐函、汇总表、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认定办。

(五)评审报备

省认定办收到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湖南省14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一)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长沙市

以奖代补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奖励,政策依据《长沙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长发〔2021〕21号)

2.芙蓉区

对当年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当年复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新入驻我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政策依据:《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

3.天心区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 万元、5 万元奖励。政策依据:《长沙市天心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4.天心经开区

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14]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政策依据:《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

5.开福区

奖励标准为对首次认定或新迁入开福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到期重新申报通过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6.雨花区经开区

对当年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园区配套奖励资金3万元/家。鼓励专业中介机构辅导企业加速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凡与企业签订培育辅导协议,且当年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5家、10家、20家以上的中介机构,园区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政策依据:《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植奖励办法》

7.岳麓区

企业首次入规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8.长沙县

新认定文创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文创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9.浏阳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复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政策依据《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10.宁乡县

鼓励工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单位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定期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调度。经省科技厅认定、科技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11.望城区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复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2)对新落户且首次在望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依据《长沙市望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12.长沙经开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在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纳入“科技创新苗圃计划”,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政策依据:《关于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基地的实施办法》

(二)常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常德市

对新认定(不含复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新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分别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2万元提高到5万元

安乡县

对县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汉寿县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该企业5万元

临澧县

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非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澧县

对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补20万元、5万元

武陵区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提高至5万元

津市市

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张家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张家界市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奖励20万元;

慈利县

工业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被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益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益阳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用于企业研发团队和人才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赫山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资阳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安化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桃江县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县

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沅江市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火矩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奖励20万元。

(五)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郴州市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科技厅形式审查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对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北湖区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石墨新材料类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6万元、8万元。对引进市外石墨新材料类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投产后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苏仙区

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自主创新产品、重点新产品认定,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认证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桂阳县

每评定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复审)奖励5万元。

宜章县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永兴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嘉禾县

对首批成功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含工业、农业、服务业等类)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从第二批始,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安仁县

对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运营良好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资兴市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永州市

同等条件下,市产业引导资金、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按规定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永州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零陵区

被科技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保有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牌子的,每年奖励5万元;对入库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的每家奖励2万元。

冷水滩区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委、区政府当年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奖励

东安县

对积极申报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县的,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道县

给予10万元奖励

宁远县

县财政真金白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给予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20万元奖励

江华瑶族自治县

强化科技招商,抢占科技制高点,重点引进高科技项目,对成功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0万

(七)怀化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怀化市

对于经市科技管理部门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并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引导专项基金资助,认定成功后从一次性奖励资金中扣回。对于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中方县

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

洪江市

对于经市科技管理部门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并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引导专项基金资助,认定成功后从一次性奖励资金中扣回。对于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沅陵县

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

辰溪县

对取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

溆浦县

对工业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荣获国家著名(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麻阳苗族自治县

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晃侗族自治县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芷江侗族自治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娄底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娄底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由财政每户奖励l0万元

冷水江市

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双峰县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涟源市

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九)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湘西自治州

对通过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州本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任务的县市区科技部门按企业首次认定补助资金的20%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运费补贴统筹通过申报项目、平台、人才予以兑现。

花垣县

每申报成功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申报部门按州、县奖励资金总额与企业实行五五分成。

保靖县

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新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奖5万元。

古丈县

对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经费支出在50万元以上且占销售收入2%以上的,按实予以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不在补助范围内);

永顺县

对矿产资源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的高新技术企业,前2年内免征资源补偿费,后3年内减半征收资源补偿费。

龙山县

对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湘潭市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业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2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雨湖区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初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当年认定(含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

岳塘区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000元的奖励

湘乡市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韶山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湘潭县

经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十一)株洲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株洲市

经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收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天元区

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现代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3%的比例予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年度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芦淞区

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荷塘区

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石峰区

对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

渌口区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初次认定企业每家最高10万元补助。

醴陵市

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文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整,对复评通过的企业奖励3万元

云龙示范区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攸县

企业被省有关部门单位初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奖励企业10万元。

茶陵县

对被初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已经是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期满后,又通过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当年奖励该企业20万元、10万元。

炎陵县

对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二)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衡阳市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衡南县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衡阳县

年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人民币15万元;上年度有效期满后本年度续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7%以上。按参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权重占50%)和高新技术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权重占50%)的得分高低排序取前5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

衡山县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

衡东县

对被首次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有效期满后续评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追加奖励5万元

祁东县

积极支持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享受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产业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和大数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石鼓区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雁峰区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南岳区

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十三)岳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岳阳市

对新认定的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政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

岳阳楼区

(一)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研发费用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排名全区前3的,每家补助20万元。

(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超过10%部分每提高1%给予1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两项补助不重复奖励。区内骨干企业已获得科研专项等特别支持的不再享受本规定。

云溪区

对当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复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对当年区统计平台研发经费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区级联网直报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区统计平台研发经费投入增速排名前10位且总量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区级联网直报企业,各奖励5万元。

岳阳县

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的,按国家、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给研发团队。、

湘阴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平江县

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奖10万元;

华容县

初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

汨罗市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省科技厅认定、科技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临湘市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

(十四)邵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邵阳市

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原高新技术企业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传统工艺进行智能化改造,对纳入高新技术培育的企业,购置用于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的科研仪器、生产设备,按实际投入的10%补助给企业。

双清区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原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获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在双清区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且通过区级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在双清区首次形成销售后6个月内销售总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大祥区

鼓励老乡回乡投资兴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除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北塔区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邵东市

工业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奖10万元;、新邵县对本地培育的高新企业认定后,从之前10万元增加到50万元,重新认定的企业奖补20万元。对引进的高新企业支持力度更大:高新企业引进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

邵阳县

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原高新技术企业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隆回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

洞口县

对新批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新上市企业、纳税大户、提供就业岗位大户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新宁县

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武冈市

对当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补30万元

(以上奖励政策可能过期,最新政策以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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