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大力培育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养劳动者,根据《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集聚创新人才优化县域人力结构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委人〔2022〕1号)、《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快集聚创新人才优化县域人力结构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一批操作细则的通知》(景委人〔2022〕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高技能人才津贴
1.补助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浙江省内新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除事业单位外),以社保缴纳为准。
2022年、2023年已申报高技能人才津贴的对象,无需再重复申报,由人力社保部门核实社保缴纳情况后按原渠道发放。如有取得更高层次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提交相关材料,重新核定津贴标准。
2.标准:对新取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除事业单位外)分别按照每人每年0.4万元、0.7万元、1万元给予奖励,享受三年。高技能人才津贴发放至个人,高技能人才在享受高技能人才津贴期间离开景宁的不再继续享受。
3.申请材料:
(1)《景宁县高技能人才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个人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卡等材料复印件;
(3)如为企业或者机构统一申报的,还需提供《景宁县高技能人才津贴汇总名册》(见附件2)。
(二)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补贴
1.补贴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
2.标准:
(1)于2024年3月前开展认定工作,且年累计认定人数3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贴,15-29人的给予2.5万元补贴,15人以下的给予2万元补贴;
(2)于2024年6月前开展认定工作,且年累计认定人数30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贴,15-29人的给予1.5万元补贴,15人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贴;
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对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及相关工作需要支出。
3.申请材料:
(1)《景宁县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补贴申请表》、《景宁县企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汇总名册》(见附件3、4);
(2)企业培养的技能人才技能等级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三)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奖励
1.奖励对象: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30日培养技能人才的企业
2.标准:企业新培养与岗位相匹配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按照每人0.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新培养”是指当年在浙江省内新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以社保缴纳为准。同一人取得多本证书,不得重复享受。
3.申请材料:
(1)《景宁县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景宁县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汇总名册》(见附件5、6);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培养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职业技能竞赛承办经费
1.支持对象:技能大赛举办单位
2.标准:对经批准的县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给予主办方最高1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参赛人员20人以上,最高支持3万元;30人以上,最高支持5万元;50人以上,最高支持10万元。支持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
3.申请材料:
(1)《景宁县职业技能竞赛支持经费审批表》(见附件7);
(2)大赛方案;
(3)申请拨付竞赛支持经费的函。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各类申报对象于2024年7月22日前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人力社保局。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二)审核及公示。县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在景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将奖励补助经费拨付至单位或个人账户,同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科 (411或412室)
联系电话:0578-5082219
电子邮箱:rlsbj5082219@163.com
附件1:景宁县高技能人才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景宁县高技能人才津贴汇总名册.xls
附件3: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4:景宁县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培养高技能人才汇总名册.xls
附件5: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6:景宁县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汇总名册.xls
附件7:职业技能竞赛支持经费相关表格.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