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工作站
苏州高新区2024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通知
2024-08-28  浏览:2

为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

现开展

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

01、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02、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1月31日前报送至区人社局。申报材料若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二)核实推荐

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推荐名单报全国博管办。获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照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具体网上填报事项另行通知。

(三)核查备案

全国博管办根据省人社厅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申报单位可于网上申报系统查询2024年第一批新设站备案情况,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

03、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

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表填报说明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咨询电话

高新区人社局68753121

报送地址

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705室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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