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便函〔2024〕15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于2024年7月22日24时前在“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或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完成项目申请资料在线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提交:申报认定材料经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并报我局在线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申报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盖章,按属地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
(二)县(市、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及时将通知传达至企业,积极发动并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2.网上初审:请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于2024年7月26日17时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提交至我局审核,待我局审核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打印申报材料。
3.推荐报送:请于2024年8月3日前将上报文、从系统导出推荐企业汇总表(盖公章)、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二、申请变更工作
在2024年认定工作中,请按要求审核辖区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主营业务变更等情况,并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7)和企业变更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4年8月3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联系人及电话:陈熙、叶斯娜,0750-3279763、0750-3279703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下载):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
2.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工作指南
3.承诺书
4.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数据表
5.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提纲)
6.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
7.申请变更汇总表
8.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日
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设立情况。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组织体系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规模效益情况。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四)研发投入情况。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3.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0.5%且不低于800万元。
(五)研发人员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建筑业企业不少于60人)。
(六)研发设备情况。具有比较完善、可靠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七)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