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补贴
铁山港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24-09-05  浏览:4

铁山港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铁山港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加快推进我区“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绿色优质农产品”在乡村振兴、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对“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大力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规模,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产品供给,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水平,培育“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确保“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充分发挥资金扶持政策对“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目标任务

认真核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经营主体真实信息,确保铁山港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补贴)专项资金准确及时下拨至符合条件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经营主体。主动与铁山港区财政局对接,联合做好“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补贴工作,保证补贴资金足额准确及时补贴到位。

三、实施内容

1.补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获得绿色食品(含生产资料),且2023年继续使用认证、登记证书、标志标识的主体,对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认证管理等工作进行补贴。。

2..补贴对象的确定和补贴标准的制定: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18号),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农产品的种类和生产规模确定。

3.补贴申报和审批: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核,并报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在收到申请后,将申请审批,确认补贴金额。

4. 补贴资金的发放:审批通过后,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将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经营主体指定的账户。

5. 补贴使用的监督:各市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防止资金挪用和滥用。

6. 宣传和培训:加强宣传,提高经营主体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帮助经营主体更好地利用补贴资金,提高生产效益。

四、实施管理要求

(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证人按照要求填写《2024年(绿色优质农产品产品认证补贴)经费申请表》,并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盖章),送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

(二)经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后,按资金使用规定向铁山港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三)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铁山港区补贴经营主体支付凭证报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备案。

五、资金使用方向和标准

“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绿色优质农产品”获证主体、示范基地、示范样板主体的环境抽样检测、产品检测、认证审核、标志使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认证管理、标准化生产投入等费用支出。

补贴标准如下:

1. 绿色食品(新申报):第一个产品补贴1万元,第二个及以上每个产品补贴0.2万元,五万元封顶。

2. 绿色食品(续展):续展的第一个产品2万元,第二个及以上每个产品补贴0.2万元,五万元封顶。

3. 有机农产品:经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初审上报,第一个产品补贴1万元,第2以上每个产品0.2万元,5万元封顶。

具体经营主体补贴清单如下:

1.  广西北海椿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申报补助:番茄1万元,辣椒0.2万元。

2. 北海市德智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续展补助:毛节瓜2万元,青瓜0.2万元。

3. 北海茂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续展补助:香蕉2万元,番石榴0.2万元。

六、其他事项

(一)认真组织铁山港区符合条件的主体及时申请“绿色优质农产品”补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补贴资金准确有效发放,推动我区“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

(二)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资金使用规定积极向铁山港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对辖区内“绿色优质农产品”获证主体进行补贴,提高企业积极性。

(三)铁山港区农业和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协调、证书核定等工件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