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中延续执行的政策第24条。
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申报条件:1.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2.对技术领域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
办理流程:经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填报完毕后提交所在市科技局审核。各市科技局在系统中对企业的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咨询服务:市科技局高新科,电话:0631-58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