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就业”任务,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支持重点群体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25日
二、补贴对象
1、在本县范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应为企业法人代表。
2、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创业补贴政策的创业者不符合此次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真实性材料证明:经营店面实拍图片、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
7.属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需提供)
9.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需提供)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工商注册地所在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初审、公示后报当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修水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